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
招生类别
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生、特殊才能学生。
其中,特殊才能学生包括两类:一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 以及科技创新或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两类特长学生录取人数合计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具体招生项目如下:
1
自然科学类
招生项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
2
社会科学类
招生项目:历史、哲学、古文字学。
3
科技创新类
招生项目:编程、机器人、无人机。
4
艺术类
(1)美术
(2)音乐:
①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②器乐类:钢琴、二胡、琵琶、大提琴、小提琴、扬琴、阮、笙、唢呐、竹笛、京胡、柳琴、古筝、箜篌、打击乐。
③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
5
体育类
招生项目:武术、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
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
招生类别
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生、特殊才能学生。
其中,特殊才能学生包括两类:一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 以及科技创新或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两类特长学生录取人数合计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具体招生项目如下:
1
自然科学类
招生项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
2
社会科学类
招生项目:历史、哲学、古文字学。
3
科技创新类
招生项目:编程、机器人、无人机。
4
艺术类
(1)美术
(2)音乐:
①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②器乐类:钢琴、二胡、琵琶、大提琴、小提琴、扬琴、阮、笙、唢呐、竹笛、京胡、柳琴、古筝、箜篌、打击乐。
③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
5
体育类
招生项目:武术、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