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仲裁的基本流程:
申请立案→仲裁委立案受理并寄发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同时安排组庭人员→仲裁委安排开庭日期,同时寄发开庭通知书→开庭审理,做好庭审笔录→调解(裁决)并寄发相关审理结果→仲裁委结案。
但是光知道基本流程是不够的,想要赢,还得靠一些其他的技巧,和大家分享下思路吧,觉得有帮助的,大家就支持一下,如有其他想法,也可以留言讨论。
一、前期
前期主要是指还未申请仲裁的时候,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对于收集证据这块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在此阶段,一般双方尚处在和平相处阶段,比较有利于收集证据,而有效的证据,足以颠覆整个案件的导向,所以在此阶段,大家一定要重视。
二、中期
中期主要是指案子受理、开庭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时候,其实已经比较被动了,因为这个时候再想收集证据,或者说有利、有效的证据,是比较难的了。这个时候被申请人已经知道了你要告他了(仲裁给你寄发受理通知书的同时,会给被申请人寄发应诉通知书),想在此阶段再收集证据,难上加难。
不过在此阶段,也不是只能坐以待毙,我们还是可以做一些事的。比如组织一下开庭时候的语言,比较一下自己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哪个有用开庭时候就着重阐述,想想被申请人会有一些什么辩解、会有什么证据,提前做好预判,做到防患未然。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就可以去人才市场转转,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提醒下,不要为了案子而影响你的正常生活, 不然会很累。
另外,开庭时候,建议大家还是心平气和,不要太上火,原因如下:1、仲裁员(法官)不会怕你,不管有多大的怒气,千万不要迁怒于仲裁员(法官)身上,这点,切记切记;2、被申请人不怕你,被申请人若怕你吵,估计之前你们就已经解决好了,也不会对簿公堂了;3、再大、再复杂的案子,主要还是看证据,吵有用的话,还要证据干嘛呢。
三、后期
后期主要是指开完庭后到出结果的阶段。到了这个时期,真的也没什么能做的了,要么就催催仲裁(法院)早点出结果吧,其他真的没什么好做了。当事人拿到裁决书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是终局裁决的话,只有劳动者可以上诉法院,而单位只能去中院申请撤销,这个内容,仲裁员会在裁决书的最后几节中有表述,大家拿到裁决书的时候看清楚即可。
附带:
依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苏人社规(2010)8号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划分。详细条文如下:
第六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在实务中,多以物证(工牌、厂服等)、书证(合同、协议等)居多,而且该类证据也比较有效,所以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此外,录音证据也较为普遍,但逍遥认为,收集录音证据属于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使用该类证据。当然,如果前面已经有书证、物证了,那么来一段录音来作为辅助证据,效果更佳。
申请立案→仲裁委立案受理并寄发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同时安排组庭人员→仲裁委安排开庭日期,同时寄发开庭通知书→开庭审理,做好庭审笔录→调解(裁决)并寄发相关审理结果→仲裁委结案。
但是光知道基本流程是不够的,想要赢,还得靠一些其他的技巧,和大家分享下思路吧,觉得有帮助的,大家就支持一下,如有其他想法,也可以留言讨论。
一、前期
前期主要是指还未申请仲裁的时候,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对于收集证据这块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在此阶段,一般双方尚处在和平相处阶段,比较有利于收集证据,而有效的证据,足以颠覆整个案件的导向,所以在此阶段,大家一定要重视。
二、中期
中期主要是指案子受理、开庭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时候,其实已经比较被动了,因为这个时候再想收集证据,或者说有利、有效的证据,是比较难的了。这个时候被申请人已经知道了你要告他了(仲裁给你寄发受理通知书的同时,会给被申请人寄发应诉通知书),想在此阶段再收集证据,难上加难。
不过在此阶段,也不是只能坐以待毙,我们还是可以做一些事的。比如组织一下开庭时候的语言,比较一下自己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哪个有用开庭时候就着重阐述,想想被申请人会有一些什么辩解、会有什么证据,提前做好预判,做到防患未然。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就可以去人才市场转转,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提醒下,不要为了案子而影响你的正常生活, 不然会很累。
另外,开庭时候,建议大家还是心平气和,不要太上火,原因如下:1、仲裁员(法官)不会怕你,不管有多大的怒气,千万不要迁怒于仲裁员(法官)身上,这点,切记切记;2、被申请人不怕你,被申请人若怕你吵,估计之前你们就已经解决好了,也不会对簿公堂了;3、再大、再复杂的案子,主要还是看证据,吵有用的话,还要证据干嘛呢。
三、后期
后期主要是指开完庭后到出结果的阶段。到了这个时期,真的也没什么能做的了,要么就催催仲裁(法院)早点出结果吧,其他真的没什么好做了。当事人拿到裁决书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是终局裁决的话,只有劳动者可以上诉法院,而单位只能去中院申请撤销,这个内容,仲裁员会在裁决书的最后几节中有表述,大家拿到裁决书的时候看清楚即可。
附带:
依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苏人社规(2010)8号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划分。详细条文如下:
第六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在实务中,多以物证(工牌、厂服等)、书证(合同、协议等)居多,而且该类证据也比较有效,所以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此外,录音证据也较为普遍,但逍遥认为,收集录音证据属于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使用该类证据。当然,如果前面已经有书证、物证了,那么来一段录音来作为辅助证据,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