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录取】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力测评成绩。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对于计划已完成但有与已录取考生成绩相同者,首先调入未录满类别及专业空余计划。如无空余计划调入,普通高中类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力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外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类考生
则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录取办法
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