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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 152184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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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29岁都定义为青少年网瘾青少年本次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重头主打网瘾青少年数量这一数据: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4.1%,人数约为2404.2万人。……我国城市与农村青少年网民中的网瘾比例相近,估算我国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人数大约为3329.9万人。看起来很吓人的数据,有网友以为是2400万未成年人患上网瘾,其实该报告把6岁-29岁都定义为了青少年。而在2005年的第一次网瘾报告中,甚至把35岁以下都作为青少年。因此,报告中“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逾2400万”的数据,涵盖了大量已经工作甚至结婚生子的青年,并没有实际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记者注意到,此前2005和2007两次报告均未提及数量,只给出各个年龄段百分比,不会造成这样的误读。


IP属地:广东1楼2022-03-06 15:13回复
    除了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报告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是“网瘾”。本次报告的第五部分“对相关部门的建议”中的第1点为,“对于网络成瘾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不宜过早下定论”,由此而来的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本次报告是如何界定网瘾的?卫生部2009年11月《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抛弃了此前广为流传的“网瘾”的表述,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南都记者发现,在《网瘾报告》全文中,并没有“网瘾”的清晰界定。不过,在2005年和2007年发布的《网瘾报告》中,却有对“网瘾”的界定,在认同”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前提下,如果满足了“(1)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2)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3)向亲人隐瞒了自己上网时间”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就认为该网民从一定程度上具有网瘾特征,即判定属于‘网瘾’”。


    IP属地:广东2楼2022-03-0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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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3楼2022-03-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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