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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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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专业服务,联系电话:13717117890
我公司检测业务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检测鉴定,改造、加层等检测鉴定,抗震鉴定等);桥梁检测鉴定;灾后(火灾、爆炸、地震及事故等)结构检测鉴定;古建筑检测鉴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结构安全检测等。本公司在重要建筑物的房屋质量检测及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厂房安全检测、钢结构检测、桥梁检测鉴定、古建筑检测鉴定、危房鉴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出具房屋检测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的五项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房屋安全鉴定以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会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IP属地:广西1楼2022-04-22 1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