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同市平城区铁牛里住户,持有合法大红本。2020年9月13日,平城区武定街道办事处在未与我达成任何协议、更未出具司法强拆文书的情况下,动用“综合执法队”将我的住房和室内财产拆为废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属典型违法。同时,其对我住房强制断电断水、停暖停气,也是违法行为。为此,我依法进行了信访。此后,街道办、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平城区政府先后给予书面答复。但内容漏洞百出,极不严肃,如:
其一,没有司法强拆文书,就实施强拆。我屡次请求平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具司法强拆文书,对方却答非所问,拒不出示。
其二,还没到最后期限,就实施强拆。区政府2021年1月21日发给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称:2020年7月28日发布通告,明确最后期限为9月26日。可我的房屋早在9月13日就被强拆。
其三、我的房屋已被强拆,仍被限令“搬空并上交”。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称:“限令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于政府”。而事实上该房屋早被强拆,还怎么搬空交付?
其四,“充军发配”偏远旧小区,恶意报复陷害上访群众。城市改造本是以旧换新、造福百姓,街道办和征补办却将我家安置到距离原住址十公里远、房龄十多年的东方罗马城。此举严重不符合“就近安置”原则,明显是恶意打击报复信访群众的行为。
对于平城区相关部门视法律如儿戏的荒诞行为,我于2021年3月19日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8月2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指出:《平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平城政征字【2021】第1号)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依法进行撤销。这份决定书的末尾,市政府措辞严厉地指出:平城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工作整顿,严格法定程序,恪守依法行政原则”。
令人欣慰的是,平城区相关部门的荒唐行为被叫停,但是违规乱纪、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责任人却安然无恙,未受到任何处理。
为此,我强烈呼吁:对于践踏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司法文书就敢强拆民居的责任人,对于擅用职权恶意报复、打击陷害信访群众的责任人,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以儆效尤。
其一,没有司法强拆文书,就实施强拆。我屡次请求平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具司法强拆文书,对方却答非所问,拒不出示。
其二,还没到最后期限,就实施强拆。区政府2021年1月21日发给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称:2020年7月28日发布通告,明确最后期限为9月26日。可我的房屋早在9月13日就被强拆。
其三、我的房屋已被强拆,仍被限令“搬空并上交”。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称:“限令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于政府”。而事实上该房屋早被强拆,还怎么搬空交付?
其四,“充军发配”偏远旧小区,恶意报复陷害上访群众。城市改造本是以旧换新、造福百姓,街道办和征补办却将我家安置到距离原住址十公里远、房龄十多年的东方罗马城。此举严重不符合“就近安置”原则,明显是恶意打击报复信访群众的行为。
对于平城区相关部门视法律如儿戏的荒诞行为,我于2021年3月19日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8月2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指出:《平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平城政征字【2021】第1号)无法证明其合法性,依法进行撤销。这份决定书的末尾,市政府措辞严厉地指出:平城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工作整顿,严格法定程序,恪守依法行政原则”。
令人欣慰的是,平城区相关部门的荒唐行为被叫停,但是违规乱纪、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责任人却安然无恙,未受到任何处理。
为此,我强烈呼吁:对于践踏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司法文书就敢强拆民居的责任人,对于擅用职权恶意报复、打击陷害信访群众的责任人,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