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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瑕疵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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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介绍,所谓的合同效力瑕疵主要包括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等。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况一般涉及缔约主体瑕疵,缔约过程瑕疵以及合同形式存在瑕疵等三个方面。
1)缔约主体瑕疵:
一是缔约人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缔约人不是权力所有人,即缔约对象错误,这将涉及到无权处分等情形。三是缔约对方的分支机构缺乏完整的缔约代理权。
2)缔约过程瑕疵:
一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导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如果投资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的,缔约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形式瑕疵:
一是书面形式缺乏。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主要有:投资人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合同、投资人是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投资行为涉及的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与投资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书面合同除了要求有某种书面文字作为凭据,此外还需要缔约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二是登记、审批等程序的缺乏。《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前,我国企业投资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审批的主要是涉及对外投资项目。


1楼2022-05-24 15: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