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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铜陵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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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句话概括即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
要认定犯罪中止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即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
一、所谓自动性,正如概念中所提到的自动放弃犯罪以及自动有效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这里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要具有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意愿和行为,而非被迫。在认定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的问题上常见一种认识错误的问题,即客观现实行为人不能够继续实施犯罪,但是行为人却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进而放弃犯罪行为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仍认定为犯罪中止。反之,如果客观现实下行为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主观认为自己不能继续实施犯罪的,进而被迫放弃犯罪行为的要认定为犯罪未遂。
二、客观性,即要求有中止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实施过程的放弃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两种情形。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放弃行为的认定上需要注意,这是一种彻底的放弃,不是暂时的停顿。比如说,小偷实施盗窃行为,发现盗窃的财物太多于是离开犯罪现场,找来同伙一起搬运。这种情形就不能够认定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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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安徽1楼2022-05-31 17: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