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祥生群贤府小区交房后因阳台没有窗户需要业主自己买窗户进行封闭,在2020年4月份月在所居住的祥生群贤府小区里的一个卖窗户的和物业合作的摊位购买了叫“海源漂移窗”的窗户进行封闭阳台,实付14700元。 安装完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现窗户封闭不严,窗户玻璃模糊起雾,窗户的开扇推拉困难,摊位已经无法找到,卖家电话也打不通,打12315市场监管局电话,市场监管局回复此商家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他们也找不到人,他们也没办法。后来在业主群里聊天得知,小区内上当受骗的业主很多,有的交了定金都没给人做窗户,人就消失了,因此我们认为在小区里购买的这个“海源漂移窗”为假冒伪劣商品,而且这个卖窗户的人就是个坑蒙拐骗的,由于商家是在小区内摆设摊位,宣传自己是和物业合作的,我们作为小区居民认为他能进入小区售卖,肯定是经过物业审核备案才能公开售卖,相当于物业对销售者身份的一种认证,所以才会放心购买,如果是在小区外的路边摊,肯定会提高警惕,所以我们认为放这种虚假的商家进入小区,销售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的情况下,场地出租者物业公司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而且所销售的商品如果不是合格商品,窗户从高层掉落危害生命安全及公共安全,所以后果很严重。 因此,我们向物业反应,希望能退款退货,但是物业反馈说他们也找不到这个销售方了,物业说他们只收了场租费用,东西也不是他们卖的,他们只能帮着联系,别的也做不了什么。现在销售者找不到,物业也说与自己无关,联系了派出所,市场监管局等都说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 现在我们作为消费者投诉无门,对于物业提供场地售卖商品的行为不能理解,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的经营范畴,提供场租是否需要对销售者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消费者在小区里物业出租的场地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了,是否没有任何保护,我们感到很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