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庆学校地块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正位于邙山—万安山的汉魏洛阳城址历史轴线旁,东临汉魏大道、界至柿园街,南至申明路,西至武屯街,北至吉庆路,地块东面是城市快速路汉魏大道,西面为教育组团。地块面积111462m2(167亩)。地块东侧为汉魏大道;北侧现状为闲置空地;西侧现状为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南侧现状为闲置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市区8所高中迁建的规划意见》所述,洛阳市吉庆学校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受洛阳市教育局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14日进行了本项目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工作,并编制了项目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洛阳市吉庆学校地块在2015年4月之前一部分为农用地(面积40677m2),一部分为武屯村村民宅基地(70791m2)。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2015年10月地块西侧建设有1个驾校(13005m2),运营至2021年拆除,驾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统一运送,无生活废水产生,不对土壤产生影响;地块东侧的村民自建房2016年开始拆除,2017年拆除完毕。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厂房,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村民宅基地,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对该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报告经备案后可作为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的依据。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洛阳市教育局。联系人:乔玉涛。联系电话:0379-63219561。
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饮马街东侧恒星综合楼第01幢6层601室联系人:卢小涛,联系电话:0379-6321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市区8所高中迁建的规划意见》所述,洛阳市吉庆学校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受洛阳市教育局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14日进行了本项目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工作,并编制了项目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洛阳市吉庆学校地块在2015年4月之前一部分为农用地(面积40677m2),一部分为武屯村村民宅基地(70791m2)。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2015年10月地块西侧建设有1个驾校(13005m2),运营至2021年拆除,驾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统一运送,无生活废水产生,不对土壤产生影响;地块东侧的村民自建房2016年开始拆除,2017年拆除完毕。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厂房,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村民宅基地,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对该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报告经备案后可作为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的依据。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洛阳市教育局。联系人:乔玉涛。联系电话:0379-63219561。
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饮马街东侧恒星综合楼第01幢6层601室联系人:卢小涛,联系电话:0379-632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