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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事业编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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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公安局辅警,原单位:松岭区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单位属性:事业编制。
2014年国家停止商业性采伐,松岭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整体转型为《松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是松岭区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松岭区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转型案:“坚持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减薪的原则”,松岭区转型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分流转岗动员大会时:承诺我们转岗分流的职工,分流后与原单位待遇、编制、身份保持不变。我选择辅警岗位并参加考试竞聘上岗,进入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并录入辅警平台。2016年8月份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平台可查到在编信息,编制位置《松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2021年11月,按照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松岭区政企分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2号文件》规定,曾是木材检大队职工可确认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兑现事业工资待遇,我未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2021年12月23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走访松岭区信访局和向松岭区人民政府反应得知;未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原因是:2016年11月15日松岭区编制办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仅凭松岭区公安局民警开具的我选择愿意留在公安局工作的虚假证明和《2014年转型方案分流介绍信》,对我办理了调动减编。
2022年1月17日,我向松岭区政府反应区编办未按法定业务程序办理减编事项,依据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2022年1月19上午,在松岭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有人社局领导、区编制办领导、区信访局领导在场,政府领导给出的答复是:减编环节存在问题,错不可逆。
2022年3月12日,我向国家信访局提交的恢复事业单位编制的诉求,2022年3月17日,松岭区编制办只答复如何未按法定业务程序办理调动减编事项的经过,办理调动减编事项的依据无合法性和真实性,未将违规办理调动减编事项给予纠正。
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关心重视此事,将我的人事关系调回园林绿化管理处(现市政服务中心)撤销2016年11月15日违规办理调动减编事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15 22: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