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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维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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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满足的条件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 其二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店一年)。没有2店1年,根据法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要满足“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不导致合同无效(因为“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同于强制性规范。不具备该条件并不意味着合同当然无效)。但意味着特许人可能缺乏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产品质量保证,相关培训以及企业宣传推广等,不利于加盟店后续经营中从总部获得各项支持。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关系 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基于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从而确定各自权利与义务。因此,特许经营本质是一种民事行为。 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装饰设计设置标牌的设置。 被特许人的义务 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发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交付相应的费用。支付费用的种类、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加盟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8-15 17:11回复
    首先冷静期
    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款即通常所说的“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合同双方必须约定一定期限,并且在该期限内,被特许人(加盟商)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对待证据的收集
    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主要的损失主要包括加盟费、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
    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用于加盟的费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与加盟商的经营地点一致,装修应当注明装修地点是加盟商的经营场所,
    宣传费用也应当注明表明宣传的内容与加盟经营活动相关等等。
    遇上加盟被骗,应当如何自救?
    其一 及时向加盟公司主张权利是维权第一要诀
    其二 要有证据保存意识,不赤膊上阵
    其三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防止打草惊蛇
    其四 事前考察胜于事后维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8-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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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被骗也可以联合起来到中诉网集体维权


      IP属地:浙江3楼2022-08-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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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需谨慎啊,我是今年加盟的,花了8万多,本来以为没希望了因为开店了,没想到偶然发现有那种专门处理退费的,就想着试试,死马当活马医,没想到真给退了,既然确定自己要不回来了,不如试一下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8-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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