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原神是菠萝蜜,一大堆人喜欢吃。很多吃菠萝蜜的人中,其中又有小部分喜欢吃榴莲,对菠萝蜜有好感,但更喜欢吃榴莲。有些人他不喜欢吃榴莲和菠萝蜜,甚至连味道都不喜欢闻。吃榴莲的人知道别人不喜欢,会很小心不让味道散发出去。去吃菠萝蜜的人中,会认为这么好吃,他竟然不喜欢,会觉得很奇怪,甚至感觉他是另类。op的恶心在于,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别人身上,以自我为中心并对他人看低。而那些不喜欢的人受深受其烦。但是有些不喜欢的人会将别人喜欢的东西贬得一文不值,甚至魔怔。双方都有自己的正方理由及立场,这是正常的。但是,使用不正当手段甚至触犯法律底线,对他人进行现实世界的直接伤害,这就不是喜欢不喜欢问题。总之,小吵小闹没问题,一旦开始不择手段,那就是两个流氓在打架。双方都不是好狗,都有损伤,落得一地鸡毛。有人或许说资本斗争的产物,但我认为其实还是乌合之众中写的 群体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