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记吧 关注:47,593贴子:249,777
  • 0回复贴,共1

正义的呼唤!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时光易逝,正义难求
--法院枉法裁判、检察院监督不作为
湖南省宁乡市灰汤镇的龙熙温泉山庄项目,2013年12月20日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通号公司”)中标,发包人是湖南龙熙康养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熙公司”),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建筑面积为78281平方米,2014年上半年通号公司完成了一期工程中的首开区面积为23545平方米,2014年9月15日已完成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龙熙公司不仅没有启动后期工程的建设,还拖着通号公司施工队;在后期建设无望、减少投入损失的情况下,2018年初,通号公司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宁乡法院一审、长沙中院二审、再审判决确认龙熙公司违约,但是对通号公司诉请合法有据的损失没有全部支持。判决最显著的问题有:首先,遗漏了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再审判决遗漏1322.18万元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竣工验收核定的工程款总金额为7799万元,法院审查的逾期付款的金额仅有6476.82万元。其次,在证据、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面前,不支持通号公司诉请的预期可得利益。通号公司申请了对预期可得利益进行鉴定,长沙中院对通号公司关于预期可得利益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宁乡法院在预期可得利益的鉴定被首次选定的鉴定机构退回后,未再行安排鉴定机构。最后,关于留守人员工资的认定,最显著的错误在确认了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存在留守人员工资的事实上,对提交的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表因没有领款人的签字而不予支持。
针对通号公司提出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存在的显著问题,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意见不是替判决结论根本找站不住脚的理由,就是简单、机械的复制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中断章取义的结论,对通号公司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应当依法得到支持赔偿损失的结论只字未提。
2022年8月10日,通号公司长达5年的司法救济维权路终于“尘埃落定”,多年的挣扎最后等来的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干脆的不容置疑的“本院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的决定,简单的22个字,没有任何释明,何等的强悍!
路漫漫其修远兮,维权之路何处是归处!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9-18 17: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