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入住灵丘县人才公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1:06 来源: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乡镇,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扎根灵丘、创业灵丘,积极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人才公寓已达到入住标准,经各相关部门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经县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位于武灵镇存孝社区·B区,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住房配备沙发、电视、茶几、双人床、床上用品、洗衣机、天然气灶等生活物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二)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租房费用每月100元;物业费每月40元;合计费用每月140元。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等费用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标准。房屋租赁保证金按每户3000元收缴。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需在县内县级机关、各乡镇、县属企事业单位或县内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等企业工作,已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配偶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父母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的租赁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一)县委县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近年来招聘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四)拥有高新技术或者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等特殊人才。
(五)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六)县委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企业经营等方面有贡献的特殊人才)。
(七)其他经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
三、分配原则
(一)待申请日期截止时,由各相关单位结合申请人员情况和住房情况,协调统一安排住房。
(二)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提交申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应按程序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纸质表格一式两份,需提交电子表格,格式见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申请人父母或配偶身份证等依据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述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本人将资料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事务中心等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后确定入住对象。
(四)公开公示。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公示7日。
(五)分配房号。在楼层安排上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选择,其他按照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分配。
(六)登记入住。入住人才凭借已批准的《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和县委组织部签发的《灵丘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签订租赁合同,在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向入住人才发放人才公寓钥匙。详见附件2。
五、配租管理
(一)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统一规定。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各单位须密切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在人才公寓租金收缴、腾退等管理过程中需单位配合的,各单位须全力支持。
(四)人才公寓配租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人才公寓。
1.购买、获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在灵丘县城已获得私有产权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辞职、辞退离开本县或死亡的;
3.承租人与另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组成婚姻关系的,须退出其中1套人才公寓住房;
4.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
5.出现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寓住房的;
2.申请人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5.连续拖欠或者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6.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7.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8.在人才公寓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9.在人才公寓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性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具有上述第(四)、(五)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按程序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腾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所在单位须配合完成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追缴,房屋产权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应向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附件:1.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2.灵丘县人才公寓入住流程图.docx
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09-20 11:06 来源: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乡镇,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扎根灵丘、创业灵丘,积极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人才公寓已达到入住标准,经各相关部门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经县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位于武灵镇存孝社区·B区,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住房配备沙发、电视、茶几、双人床、床上用品、洗衣机、天然气灶等生活物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二)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租房费用每月100元;物业费每月40元;合计费用每月140元。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等费用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标准。房屋租赁保证金按每户3000元收缴。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需在县内县级机关、各乡镇、县属企事业单位或县内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等企业工作,已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配偶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父母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未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的租赁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一)县委县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近年来招聘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四)拥有高新技术或者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等特殊人才。
(五)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六)县委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企业经营等方面有贡献的特殊人才)。
(七)其他经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
三、分配原则
(一)待申请日期截止时,由各相关单位结合申请人员情况和住房情况,协调统一安排住房。
(二)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提交申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应按程序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纸质表格一式两份,需提交电子表格,格式见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申请人父母或配偶身份证等依据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述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本人将资料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事务中心等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后确定入住对象。
(四)公开公示。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公示7日。
(五)分配房号。在楼层安排上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选择,其他按照实际情况统一进行分配。
(六)登记入住。入住人才凭借已批准的《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和县委组织部签发的《灵丘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签订租赁合同,在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向入住人才发放人才公寓钥匙。详见附件2。
五、配租管理
(一)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统一规定。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各单位须密切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在人才公寓租金收缴、腾退等管理过程中需单位配合的,各单位须全力支持。
(四)人才公寓配租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人才公寓。
1.购买、获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在灵丘县城已获得私有产权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辞职、辞退离开本县或死亡的;
3.承租人与另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组成婚姻关系的,须退出其中1套人才公寓住房;
4.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
5.出现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寓住房的;
2.申请人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5.连续拖欠或者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6.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7.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8.在人才公寓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9.在人才公寓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性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具有上述第(四)、(五)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按程序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腾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所在单位须配合完成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追缴,房屋产权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应向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附件:1.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2.灵丘县人才公寓入住流程图.docx
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