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会展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符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且不存在《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中任一情形的:
(一)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或引进的展览,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奖励标准(含奖励上限)上浮50%给予补助。
1.第十一条 展览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在同一展馆、举办时间间隔3个月以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项目,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览项目予以奖励。
(2)奖励条件。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在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则的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2.第十二条 展览引进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对引进展览的引进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是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2)奖励条件
一是引进展览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二是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必须市行业内国际排名前十、国内排名前三,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数比例超过总展位数20%的会展活动,以及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
(3)奖励标准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第十三条 会议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会议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进行奖励。
二是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三是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原则上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但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报额外奖励。
(2)奖励条件
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以上且参会人员住宿2晚以上。
(3)奖励标准
一是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22年举办的面积1万平米以上(以上含本数)的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不含财政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2022年在我市主办或者承办过5000平米以上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的本地会展企业,按照其承租非国有房屋2022年当年租金的10%给予补助。
符合《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且不存在《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中任一情形的:
(一)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或引进的展览,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奖励标准(含奖励上限)上浮50%给予补助。
1.第十一条 展览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在同一展馆、举办时间间隔3个月以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项目,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览项目予以奖励。
(2)奖励条件。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在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则的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2.第十二条 展览引进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对引进展览的引进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是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2)奖励条件
一是引进展览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二是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必须市行业内国际排名前十、国内排名前三,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数比例超过总展位数20%的会展活动,以及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
(3)奖励标准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第十三条 会议举办奖励
(1)奖励原则
一是会议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进行奖励。
二是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三是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原则上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但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报额外奖励。
(2)奖励条件
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以上且参会人员住宿2晚以上。
(3)奖励标准
一是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22年举办的面积1万平米以上(以上含本数)的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不含财政给予“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按照实际发生场租费用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2022年在我市主办或者承办过5000平米以上展览(包括非经贸类活动)的本地会展企业,按照其承租非国有房屋2022年当年租金的1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