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在近三年来竞赛活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
在认定流程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在组织要求方面,《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在日常监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在近三年来竞赛活动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
在认定流程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在组织要求方面,《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在日常监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