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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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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改行服发〔2022〕7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及配套设施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报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一医〔202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体系,增强危急重症病人救治能力,同意建设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单位: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代码:2210-320700-04-01-218628。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位于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东侧及北侧地块,用地面积约5.8109公顷,具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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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2600平方米,新增床位980张,其中: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及科学实验楼70250平方米,卒中胸痛创伤应急救治中心及配套设施112350平方米。项目为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的拓展性建设项目,建成后总床位2980张。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148601.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自筹解决。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7日
抄送:市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


1楼2022-11-04 17: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