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6月入职王文彪亿利集团下属天津项目企业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公司,应金威公司要求于2021年6月转入亿利集团下属另一家公司,天津亿利生态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均为王文彪亿利金威集团下属企业),因亿利金威长期拖欠工资绩效长达半年之久,已导致本人无法生活,无奈于2022年3月被迫离职。
离职时合计拖欠工资、绩效、补偿、年假、加班费、报销款等23万多元,但截止2022年11月13日,该笔欠款仍一分钱未支付。
针对王文彪亿利集团下属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严重违约,严重侵犯我本人利益行为,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已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已联系律师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对王文彪亿利集团下属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举报。
离职时合计拖欠工资、绩效、补偿、年假、加班费、报销款等23万多元,但截止2022年11月13日,该笔欠款仍一分钱未支付。
针对王文彪亿利集团下属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严重违约,严重侵犯我本人利益行为,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已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已联系律师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对王文彪亿利集团下属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