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关镇、开发区、石花镇、茨河镇工业企业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持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明(含电子通行证、车辆通行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人、车、牌照与通行证内容一致、路线点对点)通行,企业生产和员工实行闭环管理。
四、开发区、石花镇、茨河镇全域和城关镇重点区域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重大疾病患者、医护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确需通行的,须持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有效证明出入,对急重病人要开通“绿色通道”。
五、开发区、石花镇、茨河镇全域,城关镇重点部位和庙滩镇、盛康镇、冷集镇、五山镇集镇区居民实行全员核酸检测,自觉做到错峰采样,全程佩戴口罩、一条线排队、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交谈。
六、县城区除保供药店及供水、供电、供气外,密闭性、聚集性经营场所,如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大中型商超和地下商场)、农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电影院、棋牌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严禁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