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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将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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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当婚姻一方存在此类行为时,法官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结合具体案情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对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否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作出准确评价,以确定应当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封建社会聘娶婚和婚姻金钱化、商品化意识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反映,不仅妨碍了婚姻自由,亦不利于建立和谐融洽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因此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打击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上述法律规定延续了先前婚姻法的规定,在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和维护男女双方合法权益方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案件中往往暴露出如下问题:1.“天价彩礼”问题。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婚约聘礼的价值也越来越重,部分地区甚至需要男方“婚前五六年积蓄、婚后三四年还债”来为结婚支付彩礼。同时又随着近几年小视频和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天价彩礼”在博人眼球的同时,也逐渐转化为社会大众的价值认同,并最终变成男方家庭身上一道沉重的“枷锁”。对此,民间甚至出现了诸如“脱贫不易,小康更难;喜结良缘,毁于一旦”的顺口溜。2.借结婚骗取财物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到“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封建传统观念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农村地区新生儿的性别比例结构开始呈现出失衡的趋势,并逐渐体现在适婚男女青年这一群体中,适龄青年“男多女少”的问题愈发严重。再加之“天价彩礼”之风愈演愈烈,有些人便试图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不好找对象、着急结婚的心理,以结婚的形式骗取高额彩礼。为确保其不法企图顺利实现,该方往往在登记结婚一年以后再起诉离婚,或通过制造家庭矛盾等方式迫使对方起诉离婚,甚或抓住对方想要“尽快解脱”的心理,以对方放弃主张彩礼作为同意离婚的前提条件而达成调解,从而规避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以上两种问题在当前社会中越来越常见,如不有效制止,不仅不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和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更会助长借婚姻获利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IP属地:山东1楼2022-12-05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