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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三十五中棚户区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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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三十五中棚户区二期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道,地块北至津浦南路,南至南口西路,西至福嘉园小区,东至南口路,总用地面积255104.1 m2。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天津动力机厂、天津第一染整厂的生产用地、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办公用地和附近天津机车车辆厂的职工宿舍。地块未来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天津市河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埃克兰德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期间,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指标覆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和地块特征因子。地下水覆盖土壤检测因子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属于污染地块。


IP属地:北京1楼2022-12-30 11:59回复
    天津市河北区三十五中棚户区二期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道,项目地块的四至范围为:北至津浦南路,西至规划全顺路,南至规划华泰道,东至南口路,总用地面积255104.1 m2。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天津动力机厂、天津第一染整厂的生产用地、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办公用地和附近天津机车车辆厂的职工宿舍。地块未来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天津市河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埃克兰德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期间,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指标覆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和地块特征因子。地下水覆盖土壤检测因子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属于污染地块。


    IP属地:北京2楼2023-09-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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