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环三环公司、创致公司与京宁科技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作出了如下约定:(1)环三环公司、创致公司将顺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京宁科技公司,转让款2.85亿元;(2)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京宁科技公司向环三环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定金1000万元;(3)京宁科技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500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4)创致公司持有的顺通公司40%股权转让至京宁科技公司名下期限为2011年10月28日,顺通公司全部100%股权转让至京宁科技公司名下期限不迟于2012年1月8日;(5)京宁科技公司应于上述相应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股权转让款汇入共管账户;(6)京宁科技公司负责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7500万元、建设工程欠款约1.42亿元,并清偿顺通公司债务13878035元。(7)京宁科技公司未按时向共管账户支付款项的,应承担应付款金额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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