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谈法律。
就我国法律而言,婚姻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身体器官一样,是无权交易的。偶像事务所和偶像本人均无权对这种基本人权进行交易。所以,恋爱禁止条例之类的东西毫无疑问是对婚恋自由的侵犯,是违法行为。虽然在现实中这种潜规则广泛存在…呃…还是看看旁边的劳动法吧……
其次看本质。
偶像本质上是人格化的商品。偶像和其他服务业的显著区别在于偶像行业的服务和偶像本人绑定。看舞蹈表演看的是舞蹈本身,看偶像跳舞看的是偶像表演,前者重点在表演,后者重点在偶像。偶像既是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又是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即一种人格化的商品。这也是一种capitalism对人的异化的具体表现。
必须明确,人无论如何是不应当被视为物品的。现实中偶像行业将人(偶像)作为一种商品销售,粉丝也将其视为一种商品消费,这在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事务所不应把人当作商品,剥夺其合法权利;偶像本人不应将自己作为商品出售;粉丝也不应将偶像视为商品,将自己的欲望强加于他人。
总之,偶像行业作为capitalism下人商品化的典型,本身就应当批判。现实中禁止偶像恋爱这种违法现象确实存在,但绝不应认同。
就我国法律而言,婚姻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身体器官一样,是无权交易的。偶像事务所和偶像本人均无权对这种基本人权进行交易。所以,恋爱禁止条例之类的东西毫无疑问是对婚恋自由的侵犯,是违法行为。虽然在现实中这种潜规则广泛存在…呃…还是看看旁边的劳动法吧……
其次看本质。
偶像本质上是人格化的商品。偶像和其他服务业的显著区别在于偶像行业的服务和偶像本人绑定。看舞蹈表演看的是舞蹈本身,看偶像跳舞看的是偶像表演,前者重点在表演,后者重点在偶像。偶像既是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又是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即一种人格化的商品。这也是一种capitalism对人的异化的具体表现。
必须明确,人无论如何是不应当被视为物品的。现实中偶像行业将人(偶像)作为一种商品销售,粉丝也将其视为一种商品消费,这在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事务所不应把人当作商品,剥夺其合法权利;偶像本人不应将自己作为商品出售;粉丝也不应将偶像视为商品,将自己的欲望强加于他人。
总之,偶像行业作为capitalism下人商品化的典型,本身就应当批判。现实中禁止偶像恋爱这种违法现象确实存在,但绝不应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