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参加8月份的公招考试,之前参加过一年学校工作,积累在校经验,然后经过公招考试到青
龙湖小学任教,前半年期间学校开学前答应给落实编制,与学校签合同,后来学校十月末找到代发工资
机构和代签公司机关机关公司与实际告知的待遇不符,进驻岗位也与政府部门公公告的不符,同工同酬
不符合相关法条,因此在2022年1月初申诉到北京市教委信访办张宇老师接待后,没有提供任何信访编号
,并没有任何处理,要求直接找到房山区。二月申诉到房山区教委,人事科房山区教委人事科高尚,刘
思瑶在对本人问题解答中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内容,本人让教委提供相应的信访回复,他们出具的回复
申诉到北京市教委法规处马乐处理,但是法规处认为这不属于行政行为,拒绝处理。要求老师申请到房
山人社劳动监察大队申诉,三月找到劳动监察大队一队四队于某,罗某在处理本人问题上存在渎职不作
为,超过三个月不予处理意见,本人工资和事业编制合同问题,他们就推到让找到仲裁院处理,后来本
人将回复的内容一并反馈到北京市人社局长信箱和信访接待处,北京人社一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后,表示
局长信箱是房山做的回复,本人申诉到房山区信访办,信访办的人给予的回复是:房山区人力社保局仲
裁院处理,本人于2023年3月初递交了仲裁院申请,至今,超过一个月没有回应。房山区青龙湖小学,在
跟校外机构合作的时候,故意将公招教师成绩抹掉,之前答应的编制合同没有落实。嗯相关领导存在包
庇上级领导,有的人是作为校方的支持者不做处理,因为学校找的岗位可以不同工同酬,财政按照实际
老师数量拨款,目前按照房山区信访办,房山区政府以及其他人人社局的指范围吗。需要记录个人信息
。表示没有处理就先等处理,没有处理我们就不受理,总之就是找理由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