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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在劳荣枝案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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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和中院以及江西高院在劳荣枝案中存在有许多失误,目前能够认为是失误的大概有几点:
一、轻敌,轻敌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大忌。整个办案过程,南昌的两院一检都存在小看劳荣枝及其家属的问题。劳荣枝刚到案的时候,不让她家里给请律师,都认为劳荣枝放弃抵抗了,也认为劳的家属也放弃了劳荣枝。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敷衍了事,从程序到实体证据都做的不到位。从一审结束后,检察官接受采访时的谈话内容就可以看出来,一会说她心理素质很高,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一会又说她就是一个“傻白甜”,略施小计就把她拿下了。总认为劳荣枝就在自己的掌控之中,随时都能把她拿捏住。
二、认罪认罚不兑现。既然答应劳荣枝认罪认罚,她才把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了。等到审判的时候又变卦了,你判她三个死刑。既然答应她认罪认罚,你再判她三个死刑,一点活路都不给她,她在二审翻供就很正常了,她认为检察院法院欺骗了她。答应了又不兑现,检察院法院还讲信誉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5-12 19:19回复
    三、一审合议庭人员组成违法。一审开庭的时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解释没颁布,但人民陪审员法已经执行,合议庭应该遵照人民陪审员法,由3+4七人组成。特别是一审第二次开庭,最高院的解释也颁布执行了,为什么还是三个人组成合议庭?不由得人们会想入非非,这也是授人以柄。
    四、置合肥中院的生效判决于不顾。合肥中院在二十多年前,就对法子英做出了判决,法子英和劳荣枝只是一个案件里的同案犯,判决书中明明说了,殷某是法子英所杀。可南昌中院却把殷某的被害判成了不确定为谁所杀,不过话里话外是指向劳荣枝所杀。不知做出这样的判决时和合肥中院沟通过没有?你这样判了,合肥中院该怎么办?同一个案,不同的法院审判出两个结果,是合肥中院错了还是南昌中院错了?如果是合肥中院审错了,是否要启动重审?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5-1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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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江西高院明显有错不纠。进入到二审阶段,律师提出的第一个质疑就是一审程序违法,合议庭人员组成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而江西高院却强词夺理说不违法。合议庭人员组成有没有违法明眼人一看便知,江西高院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这也给我们基层法院提个醒,有些法律问题搞不清楚的话,别按自己的理解去做,最好是向上级法院请示一下,以免造成违法,落人话柄。
      江西高院同样轻敌,轻视了劳荣枝的二哥和二审辩护律师。没想到劳的二哥那么刚,律师也是死磕。走了最臭的一步棋就是去投诉律师,并且投诉的理由让人感到是那么不靠谱。你说律师违规炒作案情,可几个平台上并没有律师自己发布的内容,都是转发别人的,那是不是也该同时投诉原作者!最不靠谱的就是投诉律师在法庭上用不当的言语诋毁办案人员,在法庭上有这样的事,不应该是在你的审判长的管辖范围内吗?为什么庭上不处理,庭下去投诉?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这些只是目前可以认为是检察院和法院失误的问题,如果最高院不能通过劳荣枝的死刑复核,那说明还有更多更严重的失误。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5-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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