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开头夜神月在学校里捡了一本笔记本,其实是死神硫克故意丢在人间让随机一个人来捡的,但月此时不知道。侵占罪,属于亲告罪,不告不理,所以无罪。原本我是这么想的,可是我马上就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点,笔记本在学校,能不能说这属于学校无因保管的财物,如果能那就是盗窃罪。但是盗窃一般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这本死亡笔记值多少钱呢?设定上死亡笔记里面的纸张数量是无限的,所以就算抛开杀人能力不谈,其价格也至少可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但是除了考虑客观还得考虑主观,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学说。主观上想偷一本笔记本,一般人看来笔记本可能也就值几块钱吧,达不到入罪标准,所以说就算认定为盗窃也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