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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邢法官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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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沙河口区法院的当事人孙文静,今年23岁,刚刚大学毕业,2022年初因被大连鲁德进口石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裁决鲁德石材赔付我7125元工资,到了申请执行阶段,大概过了大半年,鲁德石材与我的和解协议为2023年4月25日和5月25日分别支付我2000元工资,共4000元,然而鲁德石材不讲信用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就在这时我向我的法官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邢法官申请回复执行时确见识到了刷新三观的情况:
1.法官失联,我手机号打不接,换了同事的电话就接了,接听后也是敷衍打发。几次三番推脱申请回复执行,也并未有配合我申请恢复执行的意思,三天两头休假请病假
2.向沙河口区信访部门投诉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也没办法解决
3.联系刑法官主管领导梁厅长,给我的回复也无法处理他人案件@辽宁高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4.联系梁厅长领导刘局长也没有接通电话
5.拨打12368投诉与建议热线被告知无法投诉(说是没有投诉热线)
6.辗转拨打纪委监委电话被告知无法投诉举报
拨打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我知道我只是千千万万个同我一样被这种腐败气息淹没的一个普通人,但我还是想试试,期望您的得到回复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05 12:16回复


    IP属地:河南2楼2023-06-1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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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周口市25位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血汗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真实亲身经历》
      施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川汇路交叉口《川汇昌建广场》7c标段
      建设单位:河南昌建北区地产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们是2019年6月23日在周口市川汇区重点项目工程《川汇昌建广场》干的木工,2019年10月15日被清场,经政府协调还欠403695元。2021年5月份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原一审:周口市川汇区沙南法庭连东超法官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调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判决:由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清偿,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纠纷另案主张。
      我们的案子2022年1月11日在周口晚报也进行了报道。
      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交上诉。
      原二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和曹春萍法官给我们开了一次庭,给我们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周口市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庭张玉红法官进行一次开庭,判决由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我们25位农民工的工资,我们农民工不服提出上诉。
      重审二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和曹春萍法官,判决农民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月13日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17日 强制执行结束。
      我们25位农民工对周口市川汇区张玉红法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判决有以下异议:
      1;周口市川汇区张玉红法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你们三位法官在我们的判决书提出的(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适用农民工。你们三位也是在法院工作几十年的老法官了,不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适用问题都不清楚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016〕1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九)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法庭上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刘木县多次提出让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把钱优先支付给农民工,他们没有收到过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分钱。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驳,280余万元已经支付给了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农民工,并且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支付超了。既然支付了还支付多了,那么这么多欠薪的哪来的?我们几个班组被撤场第一时间就到劳动监察大队立的案子也才220多万,这钱去哪了?
      3;关于我们农民工提供 的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涉案工地违法转包的文件你们直接不采纳,那我们更想问一下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个文件就是一张废纸吗?
      4:刻意把农民工欠薪案件跟违法转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纠纷搅合在一起,故意在判决书上面混淆视听。 这难道不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吗?
      5:为什么原二审和重审二审都是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
      以上可见周口市川汇区张玉红法官,周口市中级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并不是从根上真心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没有采纳过农民工提供的证据,故意制造矛盾,避重就轻,并没有做到法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明知道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拿过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钱,没有清偿支付能力,还要故意判给一个没有支付能力的公司,不是故意让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吗?
      农民工被欠薪很多部门都让农民工理性讨薪,不要闹,不要走极端,当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为什么还是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


      IP属地:河南3楼2023-06-1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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