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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等地块效果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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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修复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建新东路260号,占地面积为97864.848平方米(合约147亩)。项目地块主要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公园绿地(G1)(不作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使用)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022年11月,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钴、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依据 HJ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样品中的磷酸盐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风险评估确定的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5.7 mg/kg),石油烃(C10-C40)(4500mg/kg),钴(70 mg/kg),镍(900 mg/kg),苯并[a]蒽(15 mg/kg)、苯并[a]芘(1.5 mg/kg)、苯并[b]荧蒽(15 mg/kg)、二苯并[a,h]蒽(1.5 mg/kg)、茚并[1,2,3-cd]芘(15 mg/kg)。风险评估阶段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为3623.91平方米到6356.79平方米之间,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5685.16立方米到9963.06立方米,修复深度为0-4.0m。其中有机污染土壤方量约1266.37立方米到2064.51立方米,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约4178.21到7449.54立方米,有机和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方量约240.58立方米到449.01立方米。污染水修复体积约165立方米(包括涂装前处理期间地下池体内存在约150立方米的污染水体,冲压车间南侧用吨桶收集存放设备基坑清理的含油废水约15立方米),危险固体废物(沾染矿物油的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约50吨。
2023年4月,受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治理修复工作,进场后,经复核风险评估报告提及的遗留废水和危废已被业主先行处置,现场无遗留废水和危险废物。根据本项目地块的现场条件、治理修复工期要求、污染物类别和特征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修复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污染土壤转运至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水泥窑协同处置;施工现场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检测达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直接送至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港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转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2023年7月5日,修复单位完成了污染土壤清挖、内转、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处置及外运等工作,共计外运筛分后污染土壤11267.76吨,其中外运7966.14吨至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运3301.62 吨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外运危险废物2.0吨(其中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11吨,废水处理污泥(HW49 772-006-49)1.89吨)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责任公司处置;累计转运86.63吨施工废水至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港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修复施工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地块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重庆沐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修复效果评估单位,于2023年5月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制定了效果评估监测方案,计划对清挖后的基坑、疑似污染土堆体、大粒径石块、废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开展采样工作。效果评估采样工作及样品检测由正和绿源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开展。效果评估采样工作于2023年5月30日正式开始,7月6日结束。共采集231个基坑土壤样品(另采集28个平行样)、3个疑似污染土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12个大粒径石块样品(另采集2个平行样)、1个废水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2个平行样)、60个二次影响区样品(另采集9个平行样)。监测结果表明,最终各土壤样品均满足修复目标值。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江北区观音桥组团K标准分区K17-4、K17-3-2、K20-2、K20-3、K22-1-1、K22-1-2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场内达到了预期目标,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并报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建议将该地块移出重庆市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IP属地:重庆1楼2023-07-14 17: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