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圣经》记在利未记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第二段《圣经》记在利未记二十: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上帝对婚姻的应许,是定规在两性的结合,而非两个同性的结合。 上帝把性赐给人,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人生养众多,生育只能在两性关系中才能进行。第二,上帝把性赐给夫妻二人,做为婚姻的礼物。从这两个观点来看,同性恋者所强调的性行为,刚好是违背了 上帝对于性的旨意。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因两人的结合而生育,也不符合 上帝规定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的原则。
性既是 上帝给人的礼物,必须取之有道,否则,就是“妄为”。“妄为”的结果是——不能承受 神的国(林前六: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恋者〉...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同性恋者与众人一样都是罪人:一般人没有比同性恋者更公义,同性恋者也没有比其他人更有罪。世上每一个人都需要 基督的救恩,同性恋者也一样需要救恩。 基督不但为基督徒死,也为同性恋者死。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假如同性恋者愿意回转到 神面前,离弃同性恋的行为,也将会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