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发挥地名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方便人民生产生活的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地名工作和市委丁绣峰书记关于道路命名作出的“体现包头元素、城市特色,做好全市道路命名及更名工作”指示要求,市民政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响应,于今年5月份启动了市五区道路命名的摸底排查和不规范地名的更名工作。
在前期调研摸底、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协同市五区民政部门共对市五区的462条道路进行了全面摸排,形成了拟更名道路清单,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更名道路的工作原则,即:重名或重音的更、命名简单化或以经位数命名的更、与包头明显关联不大或者有歧义的更、涉及人名命名的更、路名与实际地理位置不符的更、音译拗口或没有实质意义的更、命名时背景考虑与现实不符的更。
市五区先后启动了两批次共24条道路的更名工作,其中,首批更名九原区10条道路,具体包括道路指向性及与包头关联性不强的土默特大街、乌拉特大街,重名的复兴路,命名时背景考虑与现实不符的达尔罕路、茂明安路,以人名命名的哈萨尔大街,音译拗口及容易引起误解、混淆的巴音高勒路、安喜达道、希拉穆仁道,构不成方位关系的祥和东路等,于6月底完成了更名程序。第二批更名道路14条,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具体包括重名或重音的曙光道、和顺巷、鼎盛巷、希望大道、创业道、文星道,音译拗口及命名简单化的查干鄂博路、嘎拉木路、博托河路、色楞湾路、敖包路、经纬路,与实际地理位置不符的建华北路,以人名命名的阿拉坦汗大街,于7月底完成了更名程序。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结合全市地名工作实际,一是充分发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地名命名的前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审批工作,不断提高地名管理的工作效率。二是指导相关地区民政部门尽快函告属地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尽快更换已更名道路的路名标识牌和道路交通指示牌。三是从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充实地名专家库成员,进一步提高地名命名的专业化水准和规范化水平。
在前期调研摸底、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协同市五区民政部门共对市五区的462条道路进行了全面摸排,形成了拟更名道路清单,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更名道路的工作原则,即:重名或重音的更、命名简单化或以经位数命名的更、与包头明显关联不大或者有歧义的更、涉及人名命名的更、路名与实际地理位置不符的更、音译拗口或没有实质意义的更、命名时背景考虑与现实不符的更。
市五区先后启动了两批次共24条道路的更名工作,其中,首批更名九原区10条道路,具体包括道路指向性及与包头关联性不强的土默特大街、乌拉特大街,重名的复兴路,命名时背景考虑与现实不符的达尔罕路、茂明安路,以人名命名的哈萨尔大街,音译拗口及容易引起误解、混淆的巴音高勒路、安喜达道、希拉穆仁道,构不成方位关系的祥和东路等,于6月底完成了更名程序。第二批更名道路14条,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具体包括重名或重音的曙光道、和顺巷、鼎盛巷、希望大道、创业道、文星道,音译拗口及命名简单化的查干鄂博路、嘎拉木路、博托河路、色楞湾路、敖包路、经纬路,与实际地理位置不符的建华北路,以人名命名的阿拉坦汗大街,于7月底完成了更名程序。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结合全市地名工作实际,一是充分发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地名命名的前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审批工作,不断提高地名管理的工作效率。二是指导相关地区民政部门尽快函告属地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尽快更换已更名道路的路名标识牌和道路交通指示牌。三是从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充实地名专家库成员,进一步提高地名命名的专业化水准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