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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弹子石B分区B15-6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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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弹子石B分区B15-6地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白沙沱正街银家湾,调查总面积为65890平方米(约98.8亩)。调查区域中心坐标为:东经106.609086°、北纬29.609056°。调查区域东侧、北侧为荒地,南侧靠近腾龙大道二期工程,西侧紧邻渝航大道。
评估地块原属于银家湾、杉树湾村民小组集体用地,2003年前作为农用地使用,2003年后陆续被南岸区人民政府征收,地块内居民2010年~2015年分批陆续搬迁完毕。调查区域历史上存在重庆南洋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建华驾校两家企业。重庆南洋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成立于2002年7月,2016年年底关闭;建华驾校经营时间为2011-2017年。两所驾校主要进行驾驶培训,不涉及生产活动。2009年8月,盘龙村合作社将部分区域出租给浦辉集团用作土石方堆填,主要堆填南岸区弹子石腾龙大道与腾滨路路口的国际社区小区建设所挖土石方,2013年左右停止,堆填深度约20.4m,方量约51万方。2017年~2021年,渝航大道、腾龙立交修建时,土石方从现腾龙立交位置向北部渝航大道位置运输,B15-6地块西北侧堆填了来自腾龙立交的土石方,堆填深度约11.6m,方量约13万方。目前,地块处于荒置状态。
根据业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地块规划资料,B15-6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A4S4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022年7月,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重庆沐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B15-6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编制了《南岸区弹子石B分区B1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评审,并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南岸区弹子石B分区B15-6地块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渝(南岸)土调查[2023]3号)。初步调查阶段共采集两次样品,第一次布设45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采集了16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7个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个平行样);第二次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94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0个平行样)。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部分土壤样品苯并[a]芘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88个土壤点位,9个地下水点位(含3个初步调查点位)。送检了764个土壤样品(另采集79个土壤平行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2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综合前期及本次调查检测结果:评估地块内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1.53倍。地下水检出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苯并[a]芘污染土壤以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苯并[a]芘 1.5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结合污染空间分布,以最终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作为划定污染土壤范围和方量的主要依据,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为141.7~271.6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1062.75~2037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7.5米。
项目地块内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在“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地块涉及行业类别”内,地块已规划为体育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A4S42),且地块污染因子(苯并[a]芘)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规定的商服、公用设施等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块污染土壤在后续的治理修复阶段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进行处置,均不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项目组认为评估地块受到苯并[a]芘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发环境安全。


IP属地:重庆1楼2023-08-30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