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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图记】难缠的“三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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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官场上流行一句谚语:“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这里所说的“三爷”与作为仆人的“三爷”不同,指的是官亲。意思是说官员用人时不要用自己的儿子(少爷)、女婿(姑爷)、妻兄弟(舅爷),否则会招致丢官败家的结果。这条谚语,是根据大量有关官员任用亲属(即“官亲”)办理公务的弊端总结出来的,因而反映出清代官场中任用官亲是普遍的现象。在清代文献中,也常可看到官亲活跃于官场的记载。 


IP属地:浙江1楼2010-08-14 11:28回复
         所谓官亲,当然不只是“三爷”,官员的远亲近戚,乃至干亲,都属于官亲的范围。清人外出做官,往往有亲属随任或前来投靠,其中有不少人被委以职务,如司征比(征用人力和考校服役成绩)、掌笔墨案牍、管仓库等,其中作为至亲的“三爷”最易受到委任。这些离家随官或投靠的官亲,多是家中无恒产恒业和羡慕官势的人,多不善理事。他们来到官府中,大多是想借当了官的亲属的官威谋求私利,因而多心术不端,任性妄为。官亲在衙门中的地位比较高,甚至可以指挥官幕吏役等衙中各类人员。《牧令须知》说,官亲“在家乡,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犹之乎以羊(喻衙中各类人员)将(送给)狼(喻官亲)”。一般来说,官亲在官员手下诸类人中的地位和幕友差不多,高于书吏、长随、差役等。《官场现形记》曾写到某寺庙中的客位按官场中人的地位分为三等:上等是提、镇、司、道及督抚衙门的幕友、官亲;二等是实缺、候补府班以下人员,至首县止,以及阔商家、洋行买办、钱庄汇票等字号;三等是候补州县、佐贰各官及随常买卖人等。这里的官亲是督抚衙门中的,故地位列为第一等,在第一等中又与幕友并称。书里写到一个叫戴世昌的游击也被列为第一等,因为他是总督的干女婿,是官亲。


    IP属地:浙江2楼2010-08-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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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官亲与官员有特殊关系,所以能在官场上起很重要的作用。所起的作用从主要方面来看是不好的,主要表现为作弊乱政。汪龙庄在《学治臆说》里说到“三爷”为政之弊:“任以笔墨则售承行,鬻(yù)差票;任以案牍则通贿赂,变是非;任以仓库则轻出重入,西掩东挪,弊难枚举。”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官亲“通贿赂,变是非”:巴县有甲乙二货店掌柜,甲欠乙银千两,立有欠约,后甲归还了银子,但未将欠约取回。甲乙二掌柜死后,乙子昧心执欠约再次索偿,遂涉讼。有官亲向与乙友好,乙子持约往诉,对官亲说,如能帮我收回银子,给你一半。官亲羡其贿,就暗告县令,说乙子有约可凭,甲子应还钱,否则当严究。于是县令当堂断甲子还银。汪龙庄还说到许多官员因亲属作弊乱政而受累遭到惩处。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乾隆二十九年诸暨县令黄汝亮重征(加倍收税)案,一是乾隆五十一年平阳县令黄梅苛敛案,皆因儿子从中作弊,招致父子一同被处死。汪龙庄认为,“三爷”中以少爷为害最大,也最难对付,所以他在三十年游幕生涯中,凡遇署中有少爷主事,断不受聘。张集馨曾说到官亲倚仗官势,招摇撞骗,勾结胥吏、差役,共同作弊:“每思官亲背井离乡,依托宇下,无非为利,稍不遂意,便生怨怼(duì),甚有倚势招摇,勾同丁胥作弊。”清代鸦丄片之害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衙中有人包庇烟贩子,官亲即为包庇者之一。林则徐说:“衙门中吸食(鸦丄片)最多,如幕友、宦亲、长随、书办、差役,……皆力能包庇贩卖之人。”宦亲即官亲。 


      IP属地:浙江3楼2010-08-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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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轩 轩 轩~~~~~~~~~~~
        我来撑你了
        别太感动


        7楼2010-08-1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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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广告商对本吧的青睐


          10楼2010-09-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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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寡人只是来删帖了……


            IP属地:浙江11楼2010-09-0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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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顶贴了~!


              12楼2010-09-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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