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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后想用被其他住户拒绝,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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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楼里计划装电梯,征求业主意见时,当事人若对加装电梯表示反对且未参与出资,电梯装好后,当事人能否补交相应款项以获得电梯的使用权?若其他业主拒绝当事人使用电梯,当事人还能否获得电梯使用权?日前,广东广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何全福是广东广州某小区的居民,今年已年近八旬。因何全福住宅所在楼栋住户较多,楼层较高,该楼栋业主于2017年商议加装电梯事宜。何全福考虑到自己的住宅在3楼、楼层较低等问题,遂对加装电梯的提议提出异议,后续也未参与出资。
  因大部分业主都表示同意,该楼栋最终仍加装了电梯。电梯投入使用后,何全福突然反悔,想要使用电梯,遂提出补交相应集资款以获得电梯使用权。
  没承想,何全福的提议遭到大部分业主反对,反对的业主表示,何全福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何全福无权使用该电梯。
  见协商不成,何全福便一纸诉状将反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万余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何全福的这一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实际上,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何全福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何全福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针对此案,最高人民法院也指出,何全福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何全福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何全福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最终判决何全福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何全福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其他业主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生活在同一个小区的业主在遇到类似事情时,难免会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意见产生分歧时,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在自愿平等、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再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解决方案。必要时,还可以及时向律师咨询,申请律师介入沟通,以更好更快解决问题。


IP属地:北京1楼2023-12-15 14: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