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2023年8月7日我来到宝鸡市高新区宝运驾校咨询驾驶培训课,接待员告诉我,每天都可以练车,并且不限制时间。我问,如果教练不好好教反而违规索取怎么办?接待员回答说,他们是国有企业,有二十几年的培训历史。驾校有规定,连学员买的水教练都不能接受的。我看在对方是国有企业,于是就交了2400元报了名,这包含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培训和考试。该校没有按照规定与我签订驾驶培训合同,该分校没有配备合规的驾驶理论讲师,也未曾进行过任何理论授课,这违反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2023年8月29日开始学习科目二,驾校为我安排了陈某利教练进行教学,在学习期间,陈某利和驾校存在严重的失职、违规和违约行为。具体如下:
1、从开始学车起,陈某利和我约好每天学车1.5到2个小时,却多次没有给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学车时间和内容、随意迟到,导致我在学车的过程中时间安排仓促、非常被动。
2、2023年9月9日陈某利答应我上午练1个小时,下午再练一个小时,早上7点我准时到驾校,他却没有出现,我联系后他说他在吃饭,十几分钟后,他才来了反而凶巴巴的问我:不是说的下午练吗?你以为驾校的车可以白练吗,你考试通过后,我才赚600元,车油费都是我自己出,你想多练就给我的车加油。
3、陈某利利用其教练员的优势地位,多次向我施压说,科目二第一次不通过就过来报名强化班,并多次要求我去考场买圈4圈再考试。这些变相索取的行为说明,他的目的不是认真教学而是恶意套路好拿提成。
4、2023年9月20日我在练习倒车入库的时候,突然有人在喊停车,我停车后,看到是马某忠校长过来了,他和另外一个教练发现我倒库越过黄线了。
这时候距离我考试仅仅一天时间了,我急忙把情况反映给马校长,我说,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样倒库有问题,我一直以为自己倒的是对的,请他帮忙解决。但马校长没有没有做任何处理就走了。
陈某利他我向校长反映问题的行为非常不满,过来就粉刺威胁说:看把你作难的,在家好好上班不好吗,来学这个干什么?
5、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关于侧方停车,距离右边线30厘米的上车位技巧;在倒车入库,包括右倒库和左倒库如何判定距离边线1.5米的上车位技巧,在我多次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陈某利都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6、在学习侧方停车的时候,教练员在停车位的角落放一块砖头,让学员以此作为参照物进行教学,而忽略了停车位的标线,这是极不专业的。这种教学方式是对学员驾驶和交通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7、在学习倒车入库的项目中,陈某利总是会自己坐在凉棚那里看手机,每次都对我说一句:倒库你自己练吧。他从来不是像其他教练一样站在一边指导教学,对学员错误的地方及时指正。
8、在2023年9月20日下午马校长指出我倒库有问题的情况下,因为隔天就要考试,我于是与陈某利约好9月21日10点到11点过来练车解决该问题,陈某利答应了并且再次要求我去考场买4圈。(9月21日上午我拒绝其单方面取消学车计划的无理要求后,其又改口说让我先买2圈试试,一圈120元,就试试??)
结果,9月21早上9点陈某利突然打电话告诉我去驾校的练车取消,直接去考场买圈,次日即9月22日上午就要考试,这时候要取消预约也来不及了,网络系统已经关闭取消服务。
陈某利单方面反复更改约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因我当天还有其他的安排就未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其在我临考前想尽办法进行刁难、明目张胆的阻挠我学习驾驶技能,其卑劣的目的是希望我挂科之后就可以按照他的要求再交1300块钱买强化班的课程。
9、2023年10月16日我找到宝运驾校宝鸡市群众路分校,向其法定代表人索某反映问题。索某表示,本驾校和高新的驾校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单位,宝运驾校物权管理高新分校的事。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学车的驾校根本不是宝运驾校,而是某远驾校,他们是租赁宝运驾校的场地。
10、2023年11月21日,宝运驾校的杨校长亲口说,高新分校“他们”只是挂靠在宝运驾校的名下进行培训,我当初报名的时候,接待员并没有如实告知我这个重要情况,反而说,他们自己是国企,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培训历史。但我查看了宝运驾校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2日。
我多次与驾校沟通,请求提供陈某利的劳动关系证明时,对方都拒绝提供。如陈某利不是宝运驾校的员工,则陈某利并不接受宝运驾校的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则此次培训合同则存在欺诈。
陈某利使用极不专业的教学方式、存在对学员进行挖苦粉刺、不认真指导学员练车、任意变更约定的学车计划、变相索取、利用优势地位违规要求学员买圈、报名强化班,学员考试在即时恶意刁难等一系列的恶劣行为,宝运驾校未对教练员和合作单位进行有效的的监督和管理,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培训服务的真实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不明确、恶意套路学员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开始学习科目二,驾校为我安排了陈某利教练进行教学,在学习期间,陈某利和驾校存在严重的失职、违规和违约行为。具体如下:
1、从开始学车起,陈某利和我约好每天学车1.5到2个小时,却多次没有给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学车时间和内容、随意迟到,导致我在学车的过程中时间安排仓促、非常被动。
2、2023年9月9日陈某利答应我上午练1个小时,下午再练一个小时,早上7点我准时到驾校,他却没有出现,我联系后他说他在吃饭,十几分钟后,他才来了反而凶巴巴的问我:不是说的下午练吗?你以为驾校的车可以白练吗,你考试通过后,我才赚600元,车油费都是我自己出,你想多练就给我的车加油。
3、陈某利利用其教练员的优势地位,多次向我施压说,科目二第一次不通过就过来报名强化班,并多次要求我去考场买圈4圈再考试。这些变相索取的行为说明,他的目的不是认真教学而是恶意套路好拿提成。
4、2023年9月20日我在练习倒车入库的时候,突然有人在喊停车,我停车后,看到是马某忠校长过来了,他和另外一个教练发现我倒库越过黄线了。
这时候距离我考试仅仅一天时间了,我急忙把情况反映给马校长,我说,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样倒库有问题,我一直以为自己倒的是对的,请他帮忙解决。但马校长没有没有做任何处理就走了。
陈某利他我向校长反映问题的行为非常不满,过来就粉刺威胁说:看把你作难的,在家好好上班不好吗,来学这个干什么?
5、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关于侧方停车,距离右边线30厘米的上车位技巧;在倒车入库,包括右倒库和左倒库如何判定距离边线1.5米的上车位技巧,在我多次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陈某利都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6、在学习侧方停车的时候,教练员在停车位的角落放一块砖头,让学员以此作为参照物进行教学,而忽略了停车位的标线,这是极不专业的。这种教学方式是对学员驾驶和交通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7、在学习倒车入库的项目中,陈某利总是会自己坐在凉棚那里看手机,每次都对我说一句:倒库你自己练吧。他从来不是像其他教练一样站在一边指导教学,对学员错误的地方及时指正。
8、在2023年9月20日下午马校长指出我倒库有问题的情况下,因为隔天就要考试,我于是与陈某利约好9月21日10点到11点过来练车解决该问题,陈某利答应了并且再次要求我去考场买4圈。(9月21日上午我拒绝其单方面取消学车计划的无理要求后,其又改口说让我先买2圈试试,一圈120元,就试试??)
结果,9月21早上9点陈某利突然打电话告诉我去驾校的练车取消,直接去考场买圈,次日即9月22日上午就要考试,这时候要取消预约也来不及了,网络系统已经关闭取消服务。
陈某利单方面反复更改约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因我当天还有其他的安排就未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其在我临考前想尽办法进行刁难、明目张胆的阻挠我学习驾驶技能,其卑劣的目的是希望我挂科之后就可以按照他的要求再交1300块钱买强化班的课程。
9、2023年10月16日我找到宝运驾校宝鸡市群众路分校,向其法定代表人索某反映问题。索某表示,本驾校和高新的驾校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单位,宝运驾校物权管理高新分校的事。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学车的驾校根本不是宝运驾校,而是某远驾校,他们是租赁宝运驾校的场地。
10、2023年11月21日,宝运驾校的杨校长亲口说,高新分校“他们”只是挂靠在宝运驾校的名下进行培训,我当初报名的时候,接待员并没有如实告知我这个重要情况,反而说,他们自己是国企,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培训历史。但我查看了宝运驾校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2日。
我多次与驾校沟通,请求提供陈某利的劳动关系证明时,对方都拒绝提供。如陈某利不是宝运驾校的员工,则陈某利并不接受宝运驾校的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则此次培训合同则存在欺诈。
陈某利使用极不专业的教学方式、存在对学员进行挖苦粉刺、不认真指导学员练车、任意变更约定的学车计划、变相索取、利用优势地位违规要求学员买圈、报名强化班,学员考试在即时恶意刁难等一系列的恶劣行为,宝运驾校未对教练员和合作单位进行有效的的监督和管理,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培训服务的真实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不明确、恶意套路学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