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自搜一贝同城和横州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这个政策解读,小编带你看看。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激励机制,耕地补贴这个应该会持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土地征收还是提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注意不是返还地)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关于宅基地,宅基地管理是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条例》在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乡镇宅基地管理机制、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盘活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广西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广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明确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七种情形,包括不符合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准,申请的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原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农村住宅已出卖、出租、赠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这个政策解读,小编带你看看。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激励机制,耕地补贴这个应该会持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土地征收还是提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注意不是返还地)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关于宅基地,宅基地管理是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条例》在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乡镇宅基地管理机制、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盘活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广西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广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明确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七种情形,包括不符合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准,申请的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原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农村住宅已出卖、出租、赠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