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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涉刑人大代表梁德顺故伎重演 河南人大代表不能一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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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大代表选拔、管理应尽责,避免影响人大声誉。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梁德顺曾向原湖北美院党委书记刘刚行贿2万元,2015年,刘受贿罪被判刑11年。
梁德顺尽管未达到立案,但已触犯刑律,而且不是意外,是主观故意。
之后,梁德顺当选为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无独有偶,在梁德顺主持河南建行工作期间,又发生了涉嫌刑触犯刑法的行为。(此案属于重大案件,梁直接批审批处理,储户也在2021年5月28日给梁写过信)。
事情过程:河南建行淮阳行长利用职权,伙同两名柜员从建行盗出5000万,一个简单的职务犯罪案,周口法院经两审终审,已经公正判决。
但是,回看判决过程,惊心动魄,是纠正了一审错误判决,粉碎了一场人为的司法操纵阴谋的结果,操纵者是河南建行。
河南建行为了转嫁损失,操纵司法人员在一审判决中篡改了罪名,形成错判。
在建行篡改当天,被知情人电话举报(有录音)。9个月后,一审判决下来,果然罪名被篡改。
对篡改罪名,经办的一审法官不同意、二审法官不同意、二审检察官不同意。
最戏剧的,篡改后的一审判决可直接证明错判的原因不是司法见解不一,而是被外力操纵!由于篡改罪名逻辑上根本不能自洽,即依据证据推导,怎么也得不出篡改后的司法结论,因此,假得粗糙、脆弱。
因而,揭露它也简单,它最怕的是~提问。
于是,提问一审审判长,审判长直接回答:“不是我干的,是上面的意见,我和合议庭并不同意改!”
在项城检察院信访室,当众多接访领导的面,提问一审公诉人检察官,检察官无法解释其公诉逻辑。
也有坚持正义的,周口检察院某分管检察官,看出了篡改问题,拒收法院函;不同意签发妄图维持一审错判的抗诉。
不仅判决,建行彻底控制了立案进程。周口建行贾衍副行长介绍,只要公安不立案,建行就不需要向银监局申报,于是,5000万的大案,储户报案后2年半居然不立案!
建行凭什么呼风唤雨?
据调查,在河南周口从领导到百姓都有子女安排工作的需要,建行岗位须花30万,即如能安排一人进建行,等于一张30万的支票,可在权力间流转,成为行贿支票。
梁德顺行长当年行贿,也是为了安排子女上学。
王大爷
(本信已于2023年11月29日被河南省人大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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