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范围半径取决于探头的数量,即“点数”。在封闭空间中,若两点间水平距离超过8米,则需设置两个或更多探测器。具体设置需满足以下规定:
1.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或比重超0.75的混合气体时,报警器与释放源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米,两个探测器之间间距不应超过6米。探测器应安装在通风不良处如角落。
2. 若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比重小于0.75的混合气体,报警器与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4米,两个探测器之间间距不应超过8米。探测器与通风口和窗口至少0.5米,空间高度超4米时可能需要分层布置探测器和集气罩。
3. 在狭长受限空间中,空间截面积小于4平方米时,两个探测器之间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15米。大空间内,若燃气设施和器具只占一部分或呈条状分布,可对释放源实施局部保护。露天或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年低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如果探测器位于释放源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5米。气体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的车间时,每隔15米可设置一个探测器,但探测器与任何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7.5米。
1.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或比重超0.75的混合气体时,报警器与释放源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米,两个探测器之间间距不应超过6米。探测器应安装在通风不良处如角落。
2. 若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比重小于0.75的混合气体,报警器与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4米,两个探测器之间间距不应超过8米。探测器与通风口和窗口至少0.5米,空间高度超4米时可能需要分层布置探测器和集气罩。
3. 在狭长受限空间中,空间截面积小于4平方米时,两个探测器之间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15米。大空间内,若燃气设施和器具只占一部分或呈条状分布,可对释放源实施局部保护。露天或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年低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如果探测器位于释放源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5米。气体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的车间时,每隔15米可设置一个探测器,但探测器与任何释放源的距离不应超过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