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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02-01-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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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02-01-06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柳胥村。项目地块的四至范围如下:北至瓜泾港,东至中山北路,南至瓜泾路,西至原吴江大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块。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30224.71 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643372°,北纬31.195841°。
项目地块原位松陵镇柳胥村稻田,先后作为当地一小型砖窑厂、吴江市新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吴江大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生产用地,以及作为“中山北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用地。至2023年6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收回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SL-KF-02编制单元02、03基本控制单元)》,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吴江市新三联化工有限公司曾在地块内从事化工生产,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的规定,项目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光大环境修复(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了项目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项目地块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因子包括:Ni、V、Co、氨氮、氟化物、氯代烃、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DMF、MIBK和二苯醚,此外还需加测土壤pH,以判断地块内企业使用强酸、强碱是否导致地块土壤pH异常。
(2)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采样分析的方式,确定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
(3)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适用于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来不作饮用,依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规定,本次调查选用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地下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我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布点+系统布点”的方式,在项目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2处、地下水采样点位15处,采集土壤样品308份(另采集平行样35份),采集地下水样品15份(另采集平行样5份)。土壤检测因子共计56项,包括:GB36600-2018表1中的基础45项,GB36600-2018表2中的V、Co、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地块特征因子氨氮、氟化物、DMF、MIBK和二苯醚,以及土壤pH。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82项,完整覆盖土壤检测指标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指标。将样品检测结果与本次调查的标准对比可知:
(1)项目地块内土壤存在超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情况。超筛的因子为: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并[a]芘,最大超风险筛选值倍数分别为1.95倍、0.41倍、53倍和0.87倍,最大超筛深度为4.0 m;(2)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存在超标的情况。超标因子因子共计17项,分别是:浊度、溶解性固体、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砷、铁、锰、钠、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氯苯、1,2-二氯苯。
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后期开发利用的要求,项目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以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面积和范围。


IP属地:北京1楼2024-02-22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