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问题想请教一下,合同纠纷, 我买了一辆35000元二手车,是大事故车,去年我准备换车,二手车贩不收说是切割车,然后我去年4月份去找他,他不管,然后我说要起诉他,一直墨迹到5月份私下和解,给我签了一份合同,说9月份之前不管卖不卖出去返还我25000车款,然后一直没联系我,去年9月30号我去找他,他让我直接起诉他,今年判决下来1.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起返还我25000元购车款 2.原告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车辆一台,3.驳回我其他诉讼,如未按本判决定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后他也没上述,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说他账户里就38块钱,过了几天又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我没给他车,他申请强制执行我,把我账户全封了,然后我去找他过户,他说过户可以但是我现在没有钱,他说他找执行局说他没有钱,把我强制执行,我录音也有,然后另一个执行法官把我账户全封了,他买卖还做着,还在卖车,现在把我账户封了,我去找这执行法官电话打不通,去法院找告诉我去开会去了让我星期1再来,星期1我去了不见我 打电话打半天没人接 我把异议交上去了,然后把车给那个二手车贩但是没给他过户,也打电话告诉那执行法官了 他上来就给我来一句 你赶紧吧车过户给人家,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起诉了,我现在算履行义务了吗,车我已经给他了 钥匙也给他了,到现在被告连诉讼费都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