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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曾记:“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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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其实是错误的,是被人误解的翻译。而原文应该如下:
高登·赫特曾说:“正义理应无偿,天下之最恶者莫如贿取公正;正义理应充分,行百里而半者则非正义;正义理应及时,如若迟到则莫如拒绝正义。”
所以,何为正义?
最近三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受刑网友关注,很多人在意法律问题和施害者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但只是如此一句“杀人偿命”“未成年”就结束了吗?
受害者已逝,我们敬畏生命,我们为他哀悼,也希望施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这件事给我们最大的教训,不应该浅浅的浮于表面。
明明这样的悲剧在这之前就早已发生过无数次,然而很多人似乎忽略了,这种恶劣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这样性质恶劣的事情在警醒我们,在校园内出现的阶级小群体、歧视、暴力现象,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去解决,这些孩子是未来的支柱,但凡我们有真正去关注这种问题,真正有赋予行动,而不是空喊口号,不是一刀切给了惩罚却失去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价值观建设,受害者的痛苦和死亡是可以被避免的!如果现在还只是在纠结一个谁谁应负怎样责任的案件结果,以后出现这种事,也没有人会去关注,会再次上演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正义感的缺失是可怕的,而正义感的极端也是可怕的。所有人都在呐喊“杀人偿命”的同时,有没有人静下心来想过,这样的思维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很多一时意气用事发生的惨案,不都是因为控制不住这样冲动的行为吗?不正是因为这样有仇必报的思维吗?
死亡不是一件小事,死刑也不是,所以需要规则来约束。敬畏生命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每一个生命。
责任要承担,事情应该就事而论,这三个孩子的思维与观念确实是很极端,个人认为会进行这样伤害别人和塑造在人身上的思维和观念是有很大关系的!如果有进行正确的心理引导,如果有及时阻止,这样的事情就会很少发生,就可以极大可能的被避免,而这三个初中生也不会在最好的年华误入歧途。真正的问题不在于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每个个体都是不同的,然而共同点都在于对于行为的约束和树立不主动伤害别人的底线。
解决校园暴力不只是解决一个简简单单的打架问题,更是未来进入社会的一个人身心发育的重要问题,是集体和谐的关键。尽力杜绝暴力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惨案的发生,而不是为了一时快感去惩罚别人,这样不仅保护不了别人,也救不了那些未来可能会陷入犯罪的人。
而不仅仅是涉及校园暴力,同样绝大多数的暴力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网络欺凌、人格歧视同样也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当控制不住情绪,发表一句恶言时,一个受害者产生心理问题恰恰键盘前风轻云淡的人就成为了助推手之一;当一个人因为并没有侵犯别人权利的原因被歧视与针对,每一个冲动的人都在放纵下一个的悲剧发生。
那他们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呢?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又在哪里?
心理量表从不该是只为了一个数据,而是一个人的健康。
正义也不是对错,而是拒绝伤害与拯救。
鲁迅先生曾记:“救救孩子吧!”
“物有先后,事有终始”,以暴制暴不能永远解决问题,这是哲学上的讨论,更是实际行动上的考虑。也希望全社会能够真正去关注人们的身心健康,在每一个案例的背后吸取教训,而非舍本逐末,失去长远的格局。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3-19 19:49回复
    能不能说得简单点,或者总结一下,一句话


    IP属地:重庆2楼2024-03-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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