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电局管理不善,导致高压线“短路高空断坠落”砸下引起火灾烧毁多家群众财产损失700万以上,造成人民群众家庭破产,无家可归悲惨冤案!
证据与事实
一,①火灾事故经过《消防部门》出具认定书为证据与事实,是供电局高压线“短路污闪高空断坠落”砸下引起火灾事故原因。②供电局从未设定安全保护区域,从未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从未对电线性质进行任何告知,出事故后串通法院院长与主审法官“枉法裁判”,把主要责任嫁祸受害者,推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达到目的!
二,一审法院判供电局承担主要70%责任,二审法院判受害者承担主要80%责任,颠倒黑白![lbk]难翻案是清远市中级法院正院长(朱可胜)亲自审判,第一受害人案号(2020)粤18民终1774号,第二受害人案号(2020)粤18民终1792号是法官(钟莹莹)审判,及再审案号(2022)粤18民再39号是法官(张廷青)审判,在清远市中级法院自己己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再审仍然维持枉法裁判,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rbk]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事故法律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火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由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人承担。[lbk]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高压线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是高压线“短路高空断坠落引起火灾”,应当加倍处罚并承担直接全部责任[rbk]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此案件,追究违法人员!#全国人民知道:谁放火,谁负责##要求同案同判#
证据与事实
一,①火灾事故经过《消防部门》出具认定书为证据与事实,是供电局高压线“短路污闪高空断坠落”砸下引起火灾事故原因。②供电局从未设定安全保护区域,从未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从未对电线性质进行任何告知,出事故后串通法院院长与主审法官“枉法裁判”,把主要责任嫁祸受害者,推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达到目的!
二,一审法院判供电局承担主要70%责任,二审法院判受害者承担主要80%责任,颠倒黑白![lbk]难翻案是清远市中级法院正院长(朱可胜)亲自审判,第一受害人案号(2020)粤18民终1774号,第二受害人案号(2020)粤18民终1792号是法官(钟莹莹)审判,及再审案号(2022)粤18民再39号是法官(张廷青)审判,在清远市中级法院自己己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再审仍然维持枉法裁判,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rbk]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事故法律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火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由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人承担。[lbk]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高压线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是高压线“短路高空断坠落引起火灾”,应当加倍处罚并承担直接全部责任[rbk]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此案件,追究违法人员!#全国人民知道:谁放火,谁负责##要求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