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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房产遭他人侵占二十年,冠领律师完整取证结束产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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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签的合同,这都8月了,你还不配合我去过户房子!”“你什么态度,我爸现在脑子不清楚,谁知道那合同是不是你哄他签的!”“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2023年6月,在北京丰台的7号房里,中年女性、大爷和大爷的女儿三个人爆发了争吵。房子是谁的,合同又是怎么回事儿?

  中年女性名叫耿霞,1996年她跟两个公司合作建房,三方签订《协议书》,口头约定由耿霞出资建造7号房并获得房屋所有权,协议上写的却是“房屋建好后,将房屋分给其中一个公司”。耿霞太相信合作伙伴,签协议时根本没仔细看,这为日后的维权埋下了隐患。
  当时的土地局领导就是大爷张华荣,建房的土地经他审批通过,他得以了解建房的情况。张华荣一时贪心,凭借工作便利,办理房产证时,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耿霞很生气,但不敢要求过户,只好先把房产证拿回来。
  一晃二十年过去,张华荣年逾八十。耿霞心想,一旦张华荣去世,该房屋便不可能要回,遂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窦靓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委托人耿霞沟通得知,7号房在二十年间一直由耿霞对外出租,形成事实上的占有,但房产证不是她的名字,曾经的《协议书》也未书面约定房屋归她所有。律师指出本案难点是耿霞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想要达成过户目的,就要通过其他证据提高证明效力。若张华荣能够承认当年他非法侵占房屋,过户房屋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指导耿霞联系张华荣,以“即使你占了房屋的名二十年也没获得好处”为由,成功获得张华荣发的承认短信,内容为:“7号房确实是你的,当年是我把你的房登记到我名下。”之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张华荣应当配合把7号房过户到耿霞名下。
  正在律师准备根据合同更进一步时,耿霞打来电话,语气急切:“张华荣的女儿张敏说,张华荣脑子糊涂了签字根本不算数,死咬合同无效。我不想再跟他们纠缠了,律师您看下一步怎么办?”
  律师安慰耿霞,并迅速改变办案思路,依据合同代理耿霞对张华荣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诉请张华荣尽快履行合同,配合耿霞过户房屋。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敏向法院申请确认了张华荣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敏成为其监护人。律师敏锐察觉张敏可能想以“签合同时张华荣意识不清醒”为由否认合同效力,故收集证据时特意找到7号房的旧邻居,收集证人证言,力证7号房从建立之初就在事实上属于耿霞所有。另外律师还指导耿霞收集租房合同、租金流水、短信记录等其他证据,不断增强证明效力。
  尽管张华荣父女一再否定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但耿霞实际拥有7号房二十年的事实铁证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荣、张敏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观点,对其主张不予采信;耿霞依据合同要求张华荣履行其义务,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华荣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耿霞办理7号房的过户登记。为了感谢冠领律师的高效服务,她特意制作锦旗赠给办案律师,上书“律师之力,为你护航,有案必胜,无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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