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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婚姻法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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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微博-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4月7号发的,征集意见到月底30号
阶段: 征集意见。但一般这样都是准备落地了,说是征集意见,更多是公示的作用。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4-10 00:25回复
    楼主跟着打拳打完了,准备看下写了啥,带回楼主失传已久的脑子
    目前看跟吧友有关系的貌似就8条,我看下说的啥。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4-1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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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楼主的看法:
      离婚的流程:签自愿离婚和填写财产债务分割的材料(离婚协议)-登记离婚-30天冷静期-冷静后依旧要离婚则领离婚证。
      1、离婚登记确认离婚后一方反悔,又改口说不离婚的,不支持。
      2、有证据说明是假离婚的,可以支持,但是我倾向这条不是认可假离婚,而是让财产和债务没协商好的,退回第一步重新分割处理好再登记。
      读不太懂,不能用假离婚反悔不离婚,那还需要冷静期吗?


      IP属地:福建4楼2024-04-1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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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楼主的看法:
        我们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但是这里又死灰复燃了。同居但是不结婚,按照夫妻那样生活,这种叫做事实婚姻。但法律早就不承认这个了,因为不结婚女方是没有保障的,如果给予合法性鼓励大家去同居不结婚,容易出现分割时大量的经济纠纷以及男方跑路留下孤儿寡母、单亲妈妈,或者成功切割没有孩子的女方隐瞒同居史找接盘侠,乱子会很多、风气会很差。
        这个立法的出发点我更倾向于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由于客观存在这个情况,需要解决,所以打了个补丁。不过用语偏向于承认事实婚姻,并且通篇避男不谈,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偏向,法律公正但这样写让人很难认同。
        它这个说得通俗一点:1、男女同居,分手后同居期间的工资这些还是算各自的,不是结婚那种直接算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 2、男女同居,比如男哪天买一个家具,女哪天看到缺了个花瓶买了一个,懒得算,时间推移最后分不清了,又比如男女双方在一起合资开了个小店后面分手了这种。同居分手分割财产时先给孩子,再给女方,最后才是无过错方。(通篇避男不谈)


        IP属地:福建5楼2024-04-1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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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楼主的看法:
          这条好像跟普男普女没啥关系,说的是富哥的。
          因为普男结婚买房签自己和女方的名字,貌似不算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因为压根就没有房子变更,是普男刚买的。除非是买了房后加名女方名字。
          通俗点说,比如富哥看到老婆结婚后给生了个孩子,很高兴,于是奖励了老婆一套房子,存在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改成女方名字,离婚时候富哥要求还房子的,会酌情判,但是无论怎样没得到房子的都会有补偿。


          IP属地:福建6楼2024-04-1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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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
            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省流:搬空自己老公钱和情人双宿双栖的,老公要回钱时,法院支持。


            IP属地:福建7楼2024-04-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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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楼主的看法
              省流:婚后父母给普男买房,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需要给女方补偿,至于具体多少没说,但总而言之要给,可以和自己父母老婆事先说好怎么算,但实际执行法院不一定认你的证据。考虑到目前都是男方买房,女方家支持共同买房的比较少,所以这看似公平的后半条就不看了。


              IP属地:福建8楼2024-04-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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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楼主的看法:
                承担多少家务这个很难界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家庭主妇和工作的丈夫离婚,丈夫需要给补偿,虽说需要确定具体补偿金额,但一哭二闹总是很有效。


                IP属地:福建9楼2024-04-1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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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楼主的看法
                  这条不知道怎么界定这个仍然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为男女离婚切割50%财产后一方仍然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那拿了另50%的就能维持了?如果离婚后两方都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那这条可以无视。但如果让我找个情况来解释,似乎只有净身出户这个情况能适用这个。
                  另外就是离婚了没地方住的,对方有能力的要帮助,可以采用很多方式,但给列的这几种靠谱的就只有给钱让去外面租,给使用权居住权真能出现带下一任在你家膈应你的情况。


                  IP属地:福建10楼2024-04-1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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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1、它这个用语搞得人怪不舒服的,开篇一句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利,那剩下不保护的不就只有男方和精神病人了?后面又来一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开篇就已经说好了不保护男方权益了,这里的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认为男方不包括在内,直接按女方无过错来算?
                    2、通篇看不到一个具体数字,整个判罚非常模糊,给了自由裁量权很大的发挥空间,整体条文看下来虽没打拳的说得那么魔鬼,看着都很正常,但考虑到整体偏向女方以及判罚模糊,实际执行上可能要打一个问号。
                    3、比较敏感的单独提一下
                    一个是同居后分手切割财产时对于不好算的财产以及男女合资的财产,会优先分给女方。
                    另外几条整体就是无论怎么样都要给女方补偿的意思,
                    比较敏感的有婚后男方父母买房给夫妻(即使只给男方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吧),离婚后男方可以拿回去房子但是要给女方折价的钱(注意不是补偿),这里很敏感的就是说得很模糊,可能会出现房子最后判给女方的可能,同时房子还是算共同财产,只是房子判给男方,女方拿一半房子折算的钱。
                    其他几条是保护女方的。
                    4、最后第20条我看不懂,只算离婚时的情况?怎么离婚分割一半还能出现无法满足需求而另一半能?


                    IP属地:福建11楼2024-04-10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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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带回了楼主失传已久的脑子,所以被楼主开除女籍的小仙女也请入座吧。明天就接着打拳厌女了
                      谈论婚姻,其实立法偏向女方楼主没啥意见,默认女方是弱势方也可以理解,但写得太那啥了
                      考虑到女方生育牺牲了职场发展,回归职场后发展大不如前,或者不回归职场而是婚后做家庭主妇,但是离婚后需要重新找工作,难以找到好的工作,可能孩子还要带,老公也不管。考虑到这个其实女性的诉求很好理解。偏向女方也可以接受。
                      但是这里不是说小仙女,小仙女的诉求是,嫌生孩子痛不想生,又不想出去工作,又不想做家务,只想老公养,并且挑对象要求基准是高富帅。符合或者大体符合这类特征。
                      男方的诉求其实也很简单,承担了较大的社会压力,因为雄竞被女方挑,原始基因优化到后面都选早期发力的不管老年死活,导致老年不祥死得早,本身退休年龄又比女方晚5年,基本是干得多死得早,压力还大,但是因为好日子都在后头所以大家不说这个,女方的生育付出比较直观。


                      IP属地:福建12楼2024-04-1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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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一个,这个法条推行的直观后果是有利于普男的,因为它根本上在于维护女方在婚姻的利益,而上嫁给有钱男性,男方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去让女方难以瓜分财产,新法打了补丁,确保女性无论你有钱男咋避离婚最后都有补偿,切割一半财产➕若干补偿。
                        法条的推行结果就是加强保护女性权益,同时让普女上嫁梦破灭,回归普男身边,而有钱人更讲究门当户对,不扶贫了,会产生阶啥固化啥的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04-1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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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太天真吧。财产可以赠送,该怎么玩还不是怎么玩。普通男人还不是天天当牛马


                          IP属地:河北15楼2024-04-10 02:45
                          收起回复
                            有一说一,现在二十一条有点恐怖。不结婚不同居是最佳策略。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4-04-10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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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结婚率,生育率会有积极影响尼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24-04-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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