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点和内容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合法性。项目有关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立项的管理部门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合理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合理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依法应给予当事人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有多种措施和手段可达到管理的目的,所选择的措施和手段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是否最小。
3.可行性。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时机与条件是否基本成熟;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城市及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超越当地政府财力,是否能得到相关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安全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网络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措施。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的评估以下内容:
1.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2.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4.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表现为个别单位负责人和地方党政领导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态度不硬、要求不严、措施不细,组织领导乏力。
2、评估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3、评估工作流程规范不到位。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对重大事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中,事先无评估工作方案,不明确评估责任领导和评估人员,迫于任务时限,随意安排人员编写评估报告上报了事,很难全面落实“制定方案、收集情况、分析论证、形成报告、审查审核”评估步骤,评估工作流程既不严格更不规范。
4、涉稳隐患防范化解不到位。针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稳隐患苗头和问题,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心存侥幸,不采取应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员,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疏忽大意、不以为然,或过于自信、盲目乐观。一旦问题出现或突发事件发生,往往匆忙应付,或汇报求援,或推卸责任、转嫁矛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部分党政领导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态度“暧昧”,导致评估工作“中梗阻”,领导缺位。加之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便成了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个别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多此一举。
2、监督主体单一,工作督导乏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政府应有机构和领导来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并监督落实。
3、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细则》未对重大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项目事前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作约束性细化规定,未对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何在政研、维稳、法制、发改等部门间传递、初审和呈请县委、政府集体会审等环节作要求,未对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作研究。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
4、队伍素质不高,评估报告质量差。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业务培训次数不多、方式单一,培训人员范围狭小,加之大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时有变动、维稳办工作人员变换频繁,基层对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仍了解不深、流程不熟,组织实施评估盲然,评估报告编写质量低下。
5、评估专业人才缺乏,专家库有待建立。一些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往往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稳定风险评估,借助他们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涉稳隐患和问题,更好地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三、改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大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大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必须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机制,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县委维稳办、县发改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风险评估专项考核和年度稳定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
2、狠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个重点。责任上,着力强化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将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了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一岗双 责”内容。部署上,重点围绕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适时下达稳定风险评估任务通知书,限时评估。评估上,主要通过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评估,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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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合法性。项目有关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立项的管理部门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合理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合理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依法应给予当事人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有多种措施和手段可达到管理的目的,所选择的措施和手段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是否最小。
3.可行性。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时机与条件是否基本成熟;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城市及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超越当地政府财力,是否能得到相关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安全性。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网络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措施。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的评估以下内容:
1.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2.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4.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表现为个别单位负责人和地方党政领导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上态度不硬、要求不严、措施不细,组织领导乏力。
2、评估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3、评估工作流程规范不到位。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对重大事项开展稳定风险评估中,事先无评估工作方案,不明确评估责任领导和评估人员,迫于任务时限,随意安排人员编写评估报告上报了事,很难全面落实“制定方案、收集情况、分析论证、形成报告、审查审核”评估步骤,评估工作流程既不严格更不规范。
4、涉稳隐患防范化解不到位。针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稳隐患苗头和问题,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心存侥幸,不采取应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员,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疏忽大意、不以为然,或过于自信、盲目乐观。一旦问题出现或突发事件发生,往往匆忙应付,或汇报求援,或推卸责任、转嫁矛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部分党政领导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态度“暧昧”,导致评估工作“中梗阻”,领导缺位。加之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便成了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个别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多此一举。
2、监督主体单一,工作督导乏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政府应有机构和领导来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并监督落实。
3、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细则》未对重大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项目事前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作约束性细化规定,未对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何在政研、维稳、法制、发改等部门间传递、初审和呈请县委、政府集体会审等环节作要求,未对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作研究。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
4、队伍素质不高,评估报告质量差。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业务培训次数不多、方式单一,培训人员范围狭小,加之大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时有变动、维稳办工作人员变换频繁,基层对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仍了解不深、流程不熟,组织实施评估盲然,评估报告编写质量低下。
5、评估专业人才缺乏,专家库有待建立。一些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往往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稳定风险评估,借助他们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涉稳隐患和问题,更好地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三、改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大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大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必须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机制,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县委维稳办、县发改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重点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建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风险评估专项考核和年度稳定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
2、狠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个重点。责任上,着力强化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将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了领导干部抓维稳工作“一岗双 责”内容。部署上,重点围绕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适时下达稳定风险评估任务通知书,限时评估。评估上,主要通过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评估,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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