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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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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问,秦始皇时期,土地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
这么关键的事情竟然没几个人讨论。
商鞅时期,是按照军功勋爵分地,爵位和土地对应,土地是国有的不可流转
在这条件下,使黔首自实田,就变得不可理解了。
如果是国有的,那自实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私有的,那什么时候变得?变了之后赋税是多少,怎么控制的?
来点人讨论下?


IP属地:澳大利亚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5-14 17:06回复
    、忄柒夜殇羽丶、丨肥噜噜.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两种制度都有。商鞅变法里既有“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通典·食货一·田制上》)”,也有“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第十九》)”。我没查到军功爵赏赐的田宅是否可以买卖,不过考虑到爵位所有者如果不是死于国事死后要降等袭爵的情况,它们应该是不能自由买卖的。


    IP属地:奥地利2楼2024-05-15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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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从睡虎地秦简和相关秦简来看,授田制是战国、秦代的一种基本土地制度。限于资料,本文主要讨论睡虎地秦简中的授田制。但由此亦可看出,从商鞅变法到秦朝末年,授田制都始终推行,并随着秦的疆域扩大和最终统一,被推广到更多地区。加之相关简牍对列国授田制的记载,如睡虎地秦简附抄《魏户律》、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再辅以传世文献的佐证,即完全可以断言:授田制曾广泛实施,是秦和战国时期“无可争辩”的基本土地制度。至于授田制的性质,目前还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断。无论称之为土地国有,还是称之为土地私有,实际都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总体来看,我们认为授田制应是“土地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一种形式”。
      其次,对授田制的研究越来越细,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一些真相开始露出水面。随着研究的深入,尤其更多秦简的发现,授田制的原则和若干细节已经被清晰展现。主要有以下六点:一是按户授田,为此建立了严密的户籍和田籍制度,包括各类户口和垦田的登记、改籍、注销与田租等。大体来说,在强制分户的情况下,秦的小农多为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也有不少和一个成年儿女生活的直系家庭。二是每户通常授田百亩,但超过百亩者也不乏其人。由于养老和人口较多,每户直系家庭均可以一名“余夫”的形式增加一些授田。这意味着“顷入刍三石、槀二石”的规定的确“是刍稿税征收的一个测算标准”,而并非每户都必须交刍三石、槀二石。三是秦的田租有禾稼、刍槀和经济作物三种形态。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实际有两种同时参照的租(税)率:一种是税田占舆田的比例,即税田的亩数租率,这个租率是固定不变的,如十二税一、什一之税;另一种是按农作物不同产量征收的级差租率,即产量租率,这个租率是变化的,如三步一斗、五步一斗、廿步一斗等。四是“爰自在其田”,农民在自家的授田里轮流休耕。这表明农民的实际耕种面积要远远低于百亩,也说明每户的耕种面积不同。所以基层官吏每年都必须“程田”和“程禾”,即通过核查实际耕种面积、庄稼长势和最终收成来确定亩数租率和产量租率,许多犯罪现象也由此而产生。五是土地买卖和兼并还相当少见,特别是在地多人少的宽乡。“盗徙封,侵食冢庙”,就算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事例了。主要原因则是地广人稀,农业生产力较低,农民的授田数量足以保证休耕,没有必要去占有更多土地。而“盗徙封”、“虚租希(稀)程”或“匿租”、“匿田”等等现象的产生,则表明“禾稼”等农产品已成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犯罪人的侵占对象,也间接证明了存在着变相土地买卖。六是授田为终身占有,并允许部分继承,在家庭内部也可以部分流转。除了《识劫案》,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余夫”授田的存在。总的来说,这些结论多趋向于质疑或修正土地国有制论。


      IP属地:陕西3楼2024-05-1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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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陕西4楼2024-05-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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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授田制的实施还具有浓厚的亲情色彩和互助精神。秦自商鞅变法虽然采取了强制分家的政策,但父亲家庭和分出的儿子家庭及出嫁的女儿实有着很多经济联系。除了资助财物,如前揭里耶简8—1554,父亲还带领全家接力垦田、帮助儿子们成家,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秦人家庭中**特重,有的竟然想把不孝的儿子“谒杀”,或“谒鋈其足,(迁)蜀边县”,(2)与此应有着直接关系。以往皆认为秦人不重亲情,分家后便计较长短。如贾谊曾这样绘声绘色地斥责: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3)
          实际却以偏概全,而显然是“过秦”的一种夸大之辞。秦人当中肯定会有一些不孝的儿女,但大多数家庭还是“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85),(4)甚至温情脉脉的。这是研究秦的授田制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


          IP属地:陕西5楼2024-05-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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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私有化了


            IP属地:浙江6楼2024-05-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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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国有啊,使黔首自实田是晋朝人讲的,可以不管


              IP属地:四川7楼2024-05-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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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私有就是宋代才开始。
                所以说唐宋变革很关键,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和买卖以及租佃制度,农民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从秦到唐,都是国有或者国家授予的形式,再到南北朝的部曲庄园,唐代的折冲府,口分田,通通都是国有的形式和影子,农民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私有财产权利的。


                IP属地:广东8楼2024-05-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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