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吧 关注:4,135贴子:21,489
  • 4回复贴,共1

襄十年,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 ……这里面的载书,为何官员都反对呢?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6-16 10:49回复
    郑国的政体,是六卿共治的政体,排名第一的冢宰并无独裁的权力。但是子孔作载书,用他自己的话说:“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 也就是说子孔理想的政体是与“众为政”相对的,也即独为政,或者说是“穆族”当中孔氏、然氏和士氏这个小集团当权,而“穆族”中最有势力的是罕、驷、丰这个圈子以及国、游、张等分支,实力都不弱,所以坚决反对一家专权。


    IP属地:天津2楼2024-06-17 04:50
    回复
      子产的政治嗅觉和理国能力是同时期凡庸的郑国卿大夫不可比的
      如鲁国的三桓,虽然季氏独大,但也要按照一定的惯例瓜分权力和土地。再看后面的三家分晋前夕的智氏走向灭亡。


      IP属地:上海3楼2024-06-19 10:02
      回复
        20240802載書
        https://tieba.baidu.com/p/9054545337
        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 ……这里面的载书,为何官员都反对呢?
        ------
        春秋左氏傳魯襄公十年鄭簡公三年前五六三年:子孔當國為載書以位序聽政辟大夫諸司門子弗順將誅之子產止之請為之焚書。
        在追随王君研讀此段的時候,產生了二個疑問,與各位左傳愛好者分享。
        1.這段中,關於載書的內容,有兩種句讀,導致兩種理解。子孔當國之後,與諸卿(大夫)訂立盟書,約定‘以位序聽政辟’,慾獨攬大權(專權)。然盟書內容應有獎有懲。此處若兩種句讀,則有兩種理解:
        1.1. ‘以位序聽政辟’
        1.2. ‘以位序聽政辟大夫諸司門子弗順將誅之’
        首先介紹一下背景資料如下:
        郑穆公公子蘭(前628至前606在位)十三子:公子夷(鄭靈公)、公子堅(鄭襄公)、子孔(公子嘉,與鄭簡公同名,被殺)、子然、子耳、子羽,以及子罕(公子喜)、子駟(公子騑,公孫夏字子西,子駟之子)、子豐(公子平)、子游(公子偃,公孫蠆音chai4字子蟜,子游之子)、子印(公子舒)、子國(公子發(子產之父))、子良(公子去疾),號曰七穆,其後則以其且(祖)字為氏,故曰罕氏、駟氏、豐氏、游氏、印氏、國氏、良氏。
        鄭靈公公子夷,鄭穆公之子,在位前606(一年),被公子宋(子公)所殺(‘染指於鼎’)。鄭襄公公子堅,鄭穆公之子,公子夷之弟,即位(在位前605至前587)。
        鄭悼公公子費,鄭襄公之子,前587至前585在位。鄭成公公子睔(音棍)(一作綸),公子費之弟,前585至前571在位。
        鄭釐(僖)公公子惲(音運)(一作髡音昆),鄭成公之子,前571至前566在位。前566年,被公子騑所弒。
        鄭簡公公子嘉,鄭釐公之子,5歲即位(前566至前530),在位30年。
        1.3.鄭簡公與七穆輩分關係:

        1.4.襄九年:晉士莊子為載書。杜預注:載書,盟書也。
        1.5.門子,可嗣位之嫡子。
        2.關於五族,反復檢視白文,五族者:尉止、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甚是明白,否則何必以二初字起始?然杜預卻注公子熙之黨也。若此,加上子狐之黨,豈不七族矣?
        附錄原文如下:
        初子駟與尉止有爭將禦諸侯之師而黜其車尉止獲又與之爭子駟抑尉止曰爾車非禮也遂弗使獻初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故五族聚羣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於是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劫鄭伯以如北宮子孔知之故不死書曰盜言無大夫焉子西聞盜不儆而出尸而追盜盜入於北宮乃歸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喪子產聞盜為門者庀羣司閉府庫慎閉藏完守備成列而後出兵車十七乘尸而攻盜於北宮子蟜帥國人助之殺尉止子師僕盜眾盡死侯晉奔晉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齊奔宋子孔當國為載書以位序聽政辟大夫諸司門子弗順將誅之子產止之請為之焚書子孔不可曰為書以定國眾怒而焚之是眾為政也國不亦難乎子產曰眾怒難犯專欲難成合二難以安國危之道也不如焚書以安眾子得所欲眾亦得安不亦可乎專欲無成犯眾興禍子必從之乃焚書於倉門之外眾而後定。


        IP属地:北京5楼2024-08-02 13:16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