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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中医院借钱不还,法院违法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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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求助:关注民生、关注新闻、畅所欲言,尽在贴吧;弘扬法治精神,督查违纪违规!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中医院借钱九年欠款四百余万元不还,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法院违法不执行,严重损害申请人刘志民合法权益,如今申请人刘志民孩子结婚买房买车等急需一百万元,呼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依法督办解决申请人刘志民急需!】
尊敬的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媒体记者等领导:
申请执行人:刘志民,邯郸市曲周县科协干部。
被执行人:曲周县中医院等。
申请事项:曲周县中医院欠款四百余万元,解决急需一百万元。
事实理由:
2015年10月,刘志民借给被执行人曲周县中医院180万元。曲周县中医院是二级甲等公立医院一直正常营业,年营业额上亿元,可是,到期没有偿还刘志民本息。
2016年8月,刘志民依法起诉,曲周县法院2017年5月作出(2016)冀0435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邯郸市中级法院2017年8月作出(2017)冀04民终3723号民事判决,均判决曲周县中医院偿还刘志民本息。
2017年9月,刘志民依法申请曲周县法院强制执行:
1、2017年,申请执行案号(2017)冀0435执407号;
2、2019年,恢复执行案号(2019)冀0435执恢83号;
3、2020年,恢复执行案号(2020)冀0435执恢30号。
被执行人曲周县中医院有财产可供执行:
1、被执行人中医院一直正常营业,年营业额上亿元;
2、被执行人中医院垫付疫情物资等支出数千万元;
3、被执行人中医院有深圳一个融资租赁债权几百万元;
4、被执行人中医院有石家庄一个不当得利债权几百万元;
5、被执行人中医院有石家庄不当得利债权被执行人数千万元债权。
几年来,刘志民几乎每周,甚至有时候每天,找曲周县法院,请求依法尽快执行,可是仍然没有依法执行。刘志民也曾经多次找邯郸市中级法院,也无济于事。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1日,又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反映,每个月十五号在信访局向法院院长接待日反映,也都无济于事。 如今,孩子要结婚需要买房买车彩礼,急需用钱,被迫无奈,刘志民给大法官留言,其中2024年2月1日留言编号(2024)冀言0548号,四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执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刘志民请求曲周县县委、政府及院长等领导依法及时解决刘志民急需。
反映人:刘志民
2024年6月1日


IP属地:河北1楼2024-06-17 21: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