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吧 关注:6,788贴子:45,009
  • 0回复贴,共1

建筑抗震鉴定你了解多少?从需要鉴定到确定抗震等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财富存量的不断累积,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可能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大家对建筑的抗震性能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今天就让都市检测来为您解答一下什么类型的房屋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哪些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我们给大家总结出来以下几类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1、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主要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使用年限在设计基准期内且设防烈度不变,但因改变使用功能,使得原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建筑(如办公楼改为中小学校舍或养老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类是虽然抗震设防类别不变,但因现行的区划图设防烈度提高后又使之可能不符合相应设防要求的建筑;
第三类是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同时提高的建筑。
2、改变原有结构抗震性能的建筑
此类建筑指区划图设防要求不提高,但因房屋的改造需求,如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或拆改抗震构件等改造行为,改变抗震构件刚度等影响房屋原有结构抗震性能的房屋,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如果房屋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均符合建造时的抗震标准要求,单从技术层面上分析,不一定所有房屋的改造都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关键在于改造是否会降低房屋原建造时预定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如因改造使得原有房屋结构的受力增大或者原有抗震构件的刚度有所变化,此类改造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如房屋改造时不需要拆改抗震构件,只是在局部位置进行楼板开洞,或者增大个别房间的使用荷载,此类改造并未削弱原有结构的抗震性能,且原设计与施工均符合当时建造时的抗震标准,从技术上可以不做抗震鉴定,但应该提前与相关方沟通确认。
3、相关部门要求抗震鉴定的建筑
如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遭到地震破坏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生产车间、库房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教育部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要求的抗震鉴定,或者个别产权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自行要求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物。

4、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接近、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一般主要指现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工作年限的房屋,如1972年以前建造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房屋,此类房屋如要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鉴定基本要求
后续使用年限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时,首先需要确定抗震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鉴定的方法、内容、要求以及最终的鉴定结论,同时也决定了抗震设防目标的差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依据房屋的建造年份和设计所依据的规范,将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A类建筑)、40年(B类建筑)、50年(C类建筑),具体划分如下:
(1)对于20世纪70年代及之前建造的、经耐久性鉴定仍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应不少于30年;对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应在40年或更长,且不得低于30年。

碳纤维是最常用的抗震加固材料之一
(2)对于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按照当时实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其后续使用年限应不少于40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50年。
(3)对于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按照当时实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后续使用年限应采用50年。
抗震鉴定方法

抗震鉴定流程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鉴定和第二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阶段,主要从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角度鉴定抗震能力;而在第二级鉴定阶段,主要从抗震验算与构造影响的角度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价,以确保被鉴定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或变形能力。在实际开展鉴定工作时,如果被鉴定结构的承载能力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其构造措施的要求;而如果被鉴定结构的构造措施较好,可以适当降低其承载能力的要求。这里的构造措施与变形能力是对应的,例如在砌体结构中,当圈梁和构造柱等构造措施较完善时,主体结构的整体性较高,变形耗能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升。

构件表面粘贴碳纤维布可有效增强抗震性能和承载力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A类建筑),应采用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B类建筑),应采用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改造
(3)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对于A类建筑,需要进行逐级鉴定和综合评定;对于B类建筑,则需要进行并行鉴定和综合评定。

粘贴钢板加固法是常用的抗震加固手段之一
抗震等级确定
抗震设计时,确定结构的抗震等级是结构抗震设计首要因素之一。中国抗震设防体系针对不同使用性质(建筑设防类别)、不同结构型式、不同高度建筑采用不同设计等级。
抗震等级分为抗震措施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等级。其中抗震措施等级与结构内力调整(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柱剪力增大系数等)有关,抗震构造措施等级与结构基本构造措施(如梁柱最小箍筋直径、最小配筋率等)有关。
建筑设防分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223-2008中3.0.2条将建筑工程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确定建筑设防类别、建筑高度和建筑结构类型后,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表6.1.2即可查询建筑的抗震等级(抗震措施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等级)。

一般情况下,通过上表查询出来的抗震等级即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按以下几点进行修正。
当建筑设防类别为甲、乙类时,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建筑场地为一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抗震措施等级不降低);3.建筑场地为一类时,对甲、 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4.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度(0.20g)、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既有结构抗震鉴定能够详尽了解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同时可及时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对于降低与预防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定需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检测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
关键词:建筑加固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别野改造,工厂加固,加装电梯,减隔震工程,光伏加固,别墅加固,结构加固,安全鉴定,房屋鉴定
编辑:秦汉工程叶紫燕


IP属地:广东1楼2024-06-24 17: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