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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7月正式实施!迅速了解《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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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国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会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于7月1日颁布并施行。以下是规定的要点事项:
1、规定颁布前的公司认缴办法: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调整出资期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期限,需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期限,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3、认缴期限过渡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没有规定认缴期限。之所以有此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安排,是因为公司法修订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决议发行股份,快速高效筹集资金,而采用认缴制将无法实现授权发行快速筹集资金的目的。
4、无法按期认缴处理办法: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设置了3年过渡期和5年的认缴期限,股东可以在最长8年的时间内从容、理性地履行出资义务;其次,股东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非货币方式履行出资义务;第三,股东可以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减轻实际出资负担。
5、出资异常情况的纠正办法: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6、强制注销规定:新修订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实施规定》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对强制注销制度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满3年”的起算时间点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二是明确公告期内有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三是规定对被强制注销的公司进行特别标注。
以上是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点事项。


IP属地:广东1楼2024-07-03 09:09回复